藥品調劑

藥品調劑

藥品調劑廣義上是指包括處方調劑(憑處方調劑)、非處方調劑(無需處方也可調劑,如社會藥房銷售非處方藥)及其所包含的藥物信息(DI)服務等在內的藥學技術服務。它是涉及多項藥學領域的多單元操作過程,其步驟一般包括收方、審方、配方(包括取藥;分裝;臨時處方藥劑的配製等不同內容)、包裝核對發藥用藥指導等;狹義的藥品調劑“是指按照醫師處方專為某一患者配製的,並註明用法、用量的藥劑的調配操作”。是廣義藥品調劑中的一個操作單元,即配方步驟中臨時處方藥劑的配製(相對於醫院製劑的固定處方製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品調劑 
  • 適用領域:藥學
術語解釋,藥劑比較,問題及措施,

術語解釋

藥品調劑是專業性、技術性、管理性、法律性、事務性、經濟性綜合一體的活動過程,也是藥師、醫生、護士、患者(或其家屬)、藥劑人員等協調活動的過程。在這一活動過程中,其橫跨了藥事活動的三個範疇。藥品調劑作為藥品流通的末端環節(銷售)的操作流程,同時也是藥品使用過程的一個步驟,使其即屬藥品經營範疇又屬藥品使用範疇,並且其伴隨的藥學信息服務行為也屬藥品使用範疇。而其中的臨時處方配製具有配製行為,又屬藥品配製或生產範疇。藥品調劑的複雜屬性是導致其管理混亂與難度的重要原因。

藥劑比較

(1)處方性質不同。醫院製劑和藥品調劑都需要處方。醫院製劑的處方固定,並且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法定處方,不得隨意更改。藥品調劑處方不固定或相對固定,是臨床醫務工作者根據患者預防、治療和診斷的需要,臨時出具的經驗方、協定方
(2)製劑名稱的要求不同。醫院製劑必需使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法定名稱。藥品調劑可以有名稱,也可以沒有名稱。對於一些有固定處方的調劑品種(如消毒液等),須有固定的名稱,以方便配製和使用。對於常用的經驗方、協定方,由於其治療的疾病相同,也最好冠以基本一致的常用名,以方便區分和臨床療效的觀察。比如以治療的疾病為依據,冠以“XX號” 的名稱或其他適宜的名稱。
(3)製備工藝的要求不同。醫院製劑的製備工藝必須固定,且必須按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工藝進行配製。而對於藥品調劑來說,絕大多數必須按規定的配製規程操作,而部分調劑藥品,特別是根據醫生處方臨時調配的經驗方、協定方,可根據患者或臨床治療的需要,參照該類製劑常規的製備工藝,做成適於患者或臨床治療需要的劑型、規格。
(4)質量標準的要求不同。醫院製劑必需有法定的質量標準,且生產的製劑必需依據該質量標準檢驗合格,方可發放臨床使用。對於藥品調劑來說,部分處方和工藝相對固定、批配製量較大的可以制訂嚴格的質量標準,並依據該質量標準進行快檢,以確保調劑質量。對於處方和工藝不固定,或雖有固定的處方、工藝,但批配製量非常小,不足以進行檢驗的,可由配製人員參照本製劑或本類製劑的質量標準,憑醫、藥、護理人員的知識和經驗判定。這就要求參與藥品調劑的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具有高度的責任心,以保證所調配的製劑無禁忌症、無配伍禁忌,符合本類藥品常規的質量標準。
(5)包裝、標籤的要求不同。醫院製劑需要有經過審批、備案的包裝標籤。而目前對於藥品調劑的包裝、標籤基本未作要求,這就造成了藥品調劑包裝、標籤的使用混亂。本人認為,對藥品調劑的包裝,可根據所配製劑的規格和劑型,選擇與其相適應的包裝材料;對於標籤,應註明該製劑的名稱、規格、適應證、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症、儲藏、批號、配製日期、有效期和配製單位名稱。
(6)場所的要求不同。醫院製劑必須在通過認證的製劑室(或藥廠)生產,必須有與生產藥品相配套的房屋、設施、人員、檢驗儀器和管理措施。藥品調劑目前分布的場所較多,藥品調劑室(藥房)、製劑室、中藥煎藥室、護理治療室及其他臨床治療場所,都可以對藥品進行調劑,這種分布格局本身就可能造成部分場所調配的藥品不能很好的保證其內在質量。今後,應注意規範調劑場所,使每一種藥品都在適合其要求的環境下配製。比如,對於靜脈輸液的調配,要在有淨化設施的場所配製。將原來的大輸液生產車間加以改造,建立靜脈輸液配製中心,就能很好的保證靜脈輸液調配對環境的要求。
(7)對審批的要求不同。醫院製劑必需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配製。而目前醫院調劑一般不需要審批,是管理上的一個盲區。今後,應規範藥品調劑的管理,對於某些固定處方的調劑品種,應到市級以上藥品管理部門備案。一方面有利於對醫院製劑和藥品調劑的分類監管,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某些調劑品種向醫院製劑的轉化。
(8)使用範圍不同。醫院製劑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不得在市場銷售,醫院之間調劑使用要經過批准。藥品調劑是本單位臨床工作者在醫療服務中的一個環節,其配製的成型製劑只能在本醫療機構內使用。
(9)監督管理的方式不同。對於醫院製劑的管理,目前法律、法規基本健全,《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GPP,Good PreparationPractice),都從不同的方面規範著醫院製劑的生產、使用、管理。而對於藥品調劑的管理,除《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辦法》有一個簡單的約束外,目前還沒有更詳盡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基本是憑醫、藥、護理人員的知識、經驗和職業道德來實現自我管理

問題及措施

醫師處方中常見的問題
目前許多醫院都已使用了電子處方,過去手寫處方容易出現的毛病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隨之也產生了一些新問題。如醫師在開電子處方時因選項不當又疏於核對而造成錄入錯誤,其中包括:藥品數量錯誤,給藥途徑錯誤,用藥方法錯誤.處方不完整,臨床診斷與用藥不符等,這類問題處方的發生率最高。還有一些是由於醫師對某些新藥掌握不夠造成的不合理處方,其中包括:用法、用量不合理,選藥不當,聯合用藥不合理等。這些處方都給藥品調劑工作帶來了困難,審方時如有疏漏。不僅會使患者在用藥時產生困惑,甚至還可能對病人造成一定危害。
①藥品外包裝雷同的問題。不少藥品外包裝極其相似,特別是同一廠家生產的藥品。從顏色、樣式到形狀幾乎完全相同。如:麗珠集團生產的麗珠銳欣與新銳普欣,大連輝瑞生產的10mg立普妥和2Omg立普妥等。②藥品拆分後帶來的問題。對於有特殊貯藏要求的藥品(多為注射劑),常見包裝為5~1O支1盒,臨床拆零使用後,則很難保證藥品質量。還有一些片劑,一經拆分便會失去原包裝中的藥名、批號、有效期。甚至影響到具體的藥品認定。③藥品擺放不當造成的問題。藥品堆放過擠或重疊堆放,發藥後藥品沒有及時、準確歸位,都會造成藥品擺放錯位,給下一次藥品調劑埋下隱患。④未經核對發放藥品或核對不認真。有些藥品調劑人員缺乏認真的工作態度。發藥時經常疏於核對,結果張冠李戴造成差錯。還有些藥品即使是在有效期內也存在質量問題,因此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藥時要逐盒逐支地檢查、核對,才能有效防止問題藥品的發出。防患於未然。
常見問題的防範措施
1.加強電子處方管理
統計顯示。由醫師錄入錯誤造成的問題處方的發生率最高。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進一步完善了電子處方系統,使一些缺項處方不能生成,並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將審核出的問題處方定期通報。及時向臨床發布新藥資訊,督促和幫助醫師做好處方的錄入工作。
2.嚴格藥品入庫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中的有關規定採購藥品,並在確保人庫藥品質量的同時,及時將每批藥品的基本資料(藥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進價、藥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經銷企業、藥品批准文號等)錄入電腦備查。
3.嚴格藥品貯藏保管制度
創造良好的藥品存放環境,並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中規定的貯藏條件保管藥品,該避光的藥品保證避光存放,該冷藏的藥品保證有足夠的冰櫃冷藏。設定乾濕溫度計,隨時監控室內及冰櫃的乾濕度和溫度變化,確保藥品存放環境的安全。定期盤點藥品,對有效期小於3個月的藥品及時上報和妥善處理。
4.嚴格發出藥品退回制度
藥品一經發出。無特殊情況不得退回,但如果確是病人藥物過敏、病情變化需調整醫囑,醫師錄入錯誤等原因,則需醫師開具退藥處方(附退藥原因說明,藥物過敏病人需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單),在保證所退藥品外觀完好並經核對確認為本藥房發出的藥品及無特殊貯藏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退藥,從而確保本藥房所供藥品質量。
5.嚴格藥品擺放制度
強化藥品科學管理的意識。根據藥品劑型、用途的不同,將藥品分區擺放。各區內藥品的分類、定位、標識必須遵循一定規律,以便於調劑和清點。藥品上架時必須檢查藥品的批號、有效期、包裝和外觀等信息,並嚴格按照藥品有效期的先後順序擺放藥品。藥品擺放定位後不得隨意變動閉。
6.嚴格藥品分裝制度
對需按協定處方事先分裝好的藥品。應嚴格執行雙人覆核制度。並及時記錄所分裝藥品的相關信息(藥品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及分裝日期、分裝人、覆核人(分裝袋上同時註明)。臨時拆零的藥品要保留原包裝,存放剩餘藥品,以確保藥品質量。
7.嚴格藥品調劑的審核發放制度
我院現實行後台配方,前台發藥的雙人核對制度,嚴禁調劑人員未經核對發放藥品。後台藥師負責審查處方及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準確調配藥品;前台藥師負責重新審核處方及已調配的藥品,並在處方上雙人簽字,確保發藥的準確率翻。
8.開展用藥諮詢活動
目前,人們對藥物藥物治療知識的了解愈來愈深入,他們對提供藥物知識服務,合理套用藥物的要求越來越高。為此。我們不斷加強藥劑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開設用藥諮詢視窗,及時解答臨床醫師、病人及其家屬的用藥疑問,指導安全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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