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關規定,加強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記錄和數據管理,確保有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現予發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藥監局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關規定,加強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記錄和數據管理,確保有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現予發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關規定,加強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記錄和數據管理,確保有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1》,現予發布,自2020年1...
第二十三條 各級中醫藥統計業務支撐機構和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強化統計資料(含電子資料)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查詢、訂正、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
醫療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首次購進藥品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前述證明檔案的複印件,保存期不得少於5年。第八條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時應當索取、留存供貨單位的合法票據,並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賬、貨相符。合法票據包括稅票及詳細清單,清單上...
7、藥品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制度;8、不合格藥品的管理制度;9、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制度;10、人員培訓、再教育制度;11、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2、相關票據、記錄、台帳、檔案等原始憑證及資料管理制度。應定期對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原始記錄、統計台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第二十條 各級食品藥品...
第二條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是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質量標準,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稽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 第三條 藥物臨床試驗應當符合《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原則及相關倫理要求,受試者的權益和安全是考慮的...
經營企業數據包括:經營企業的藥品基本信息、購進、銷售和庫存數量記錄。第三條 按照“全省統一平台,分級維護管理,分工負責實施,確保實時高效”的原則,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並逐步將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和全省藥品動態監管系統整合為一...
第十八條 藥物過敏史和不良反應史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功能:對患者藥物過敏史和不良反應史進行增加、刪除、修改等操作的功能,藥物過敏史記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過敏藥物、過敏症狀、嚴重程度、發生日期等;藥物不良反應史記錄內容...
第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接受檢查,積極予以配合,並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記錄、票據、數據、信息等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逃避、拖延或者阻礙檢查。第七條 根據檢查性質和目的,藥品檢查分為...
抽樣錄入數據時要核對樣品相關信息,確保《藥品抽樣記錄及憑證》的信息與藥品說明書、產品外包裝、標籤等內容一致,避免錯填漏填。第十一條 抽樣人員應當使用專用樣品封簽現場簽封樣品,按要求填寫《藥品抽樣記錄及憑證》《藥品抽樣...
(六)詳細記錄實驗中出現的意外情況和採取的補救措施;(七)實驗結束後,將實驗方案、原始資料、應保存的標本、各種有關記錄檔案和總結報告等,送資料檔案室保存;(八)確保研究工作各環節符合本規範的要求。第三章 實驗設施 第九條...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導使用長期處方患者對藥物治療效果指標進行自我監測並作好記錄。鼓勵使用醫療器械類穿戴設備,提高藥物治療效果指標監測的信息化水平。在保障數據和隱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探索通過接入網際網路的遠程監測設備開展監測...
第十二條 藥物研究機構應當具有與試驗研究項目相適應的人員、場地、設備儀器和管理制度,所用設施、設備、儀器、試驗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第十三條 藥物研究機構應能提供相應的處方工藝研究記錄、質量標準研究記錄、穩定性試驗...
(三)具有所研究疫苗相關疾病流行病學本底資料,根據研究目的確定研究地區,保證受試者數量滿足臨床試驗要求。 (四)配備有疫苗臨床試驗相關的標準操作規程,進行培訓並有培訓記錄,標準操作規程方便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