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灣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灣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灣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灣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灣沚區城南路延伸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需求目錄,根據本區實際擬訂人力資源流動的具體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開發、人才引進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工作;綜合管理區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承辦政府任免有關事宜。
(六)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的實施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職位工作;負責專業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推進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制度和年度考核的實施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的實施;指導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和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負責對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依法實施工傷保險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人社信息化建設工作,聯繫和指導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及套用,負責構建與維護區、鎮、村三級人社網路,負責金保工程的維護與推進,負責人社信息化工作的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三定方案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三)就業培訓股
(四)工資福利股
(五)仲裁監察股(勞動關係股)
(六)社會保險股
(七)基金財務股
(八)信息化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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