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環境保護局

蓬安縣環境保護局

《蓬安縣環境保護局》是蓬安縣人民政府組成機構,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蓬安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蓬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領導班子,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陳志剛 黨組書記、局長
分 工:主持全面工作。
唐陽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監察執法、環境信訪、環境監測工作,分管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
楊文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協助局長分管政工人事、文秘、行政審批、污染減排、污染控制、生態保護工作,分管人秘股、生態建管法制股、污染監督股。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報縣人大、縣政府批准實施,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以及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全縣污染治理項目、自身建設等計畫的編制、項目的審核、申報;參與編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品、城市揚塵、畜禽養殖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
三、對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參與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檢查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新建自然保護區的申報意見和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查建議。
四、組織協調縣內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全縣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審批或審查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負責縣城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全縣各部門、鄉鎮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的環境監察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執法檢查活動。
六、指導、協調解決縣內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環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然事件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七、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政策,制定全縣環境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全縣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含城鎮生活污水沼氣處理)的論證、實施、驗收、運行過程的監督管理;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設;指導和監督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和認證。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
九、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參與審定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十、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會同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
十三、管理蓬安縣環境監測管理站和蓬安縣環境監察大隊。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股 長:馮曉斌
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財務管理和行政後勤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治安、保衛、安全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負責接待來信來訪、環保信息和政務信息工作;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政工人事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縣內環境保護活動的新聞報導,組織編寫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材料;負責全縣排污收費的管理工作和污染治理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各種物資的採買、管理和發放;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污染監督股
股 長:陳 莉
工作職責
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業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排污收費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政策;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政策;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
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品、城市揚塵、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規章,制定相應污染防治的措施、辦法,並實施統一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實施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毒有害化學品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設;指導和監督有機農產品生產;負責指導開展污染減排。
負責管理環境監察工作;指導、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對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或其它突然性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生態建管法制股
股 長:鄧 武
工作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的組織工作;
負責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保護政策、法規的監督實施;組織擬定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保護區規劃;負責對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負責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檢查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生態示範區的自然保護區的申報意見和審查建議;負責處理轄區內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規、政策和標準;參與大中型項目建設的選址、論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負責審批或審查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登記表,並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施工、試生產中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處理。
環境監察執法大隊
大隊長:陳鴻雁
工作職責
按照行政許可法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主要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違法行為調查處理,負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負責本級排污費徵收和對各地稽查,受理有關環境污染投訴,協調處理環境糾紛,負責對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自然生態項目、農村環境保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的現場執法等工作(省政府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除外),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環境監測站
站 長:康 勇
工作職責
負責對所轄行政區域大氣、水體、噪聲等環境要素質量頭部,按國家的統一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呈報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負責對所轄行政區域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負責為環境管理所需要的監測提供任務;負責環境質量評價,污染事件調查以及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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