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地方性政策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的審核(批)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組織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民增收和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畜牧產品、經濟作物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村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規劃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化肥、農藥、農膜使用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牽頭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對外開放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督查、保密、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隊伍建設、思想宣傳、統一戰線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機關黨支部、工青婦等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系統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起草全縣“三農”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綜合性文稿。負責縣直部門涉及“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的審核把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鄉村治理與宜居鄉村建設股
提出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牽頭研究全縣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產業與園區股
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牽頭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起草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葉、花椒、蠶桑、中藥材、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現代農業建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研究農業投資促進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招商促進。
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
種植業與農藥化肥股
起草全縣種植業(糧油)產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糧油)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加強耕地污染防治和修復工作。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承擔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糧油收儲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畜牧水產管理股
負責起草全縣畜牧獸醫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制定全縣飼料及添加劑、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縣畜牧獸醫體系和標準化建設。指導畜牧產業發展、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畜禽養殖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動物防疫和動物檢疫工作。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畜牧獸醫行業重大項目的論證、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牽頭“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獸藥(漁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和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病害防控、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農田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參與管轄區域內江河治理的河湖長制落實。
農業裝備股
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科教信息股
組織農業先進技術攻關、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起草全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交流。承辦農業展會的協調、組織和參展工作。
農村經濟管理股
承擔全縣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供給側改革。負責起草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參與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制定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承擔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
計畫投資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重點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巨觀政策落實及決策執行、預算、程式、契約等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開展有關專項調查,負責辦理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查詢、查核有關審計事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蓬安縣農機化技術學校
負責農機駕駛員,農機操作手,農機維修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蓬安縣果蔬技術指導站
負責全縣水果和蔬菜生產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制定全縣水果和蔬菜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水果和蔬菜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參與全縣水果和蔬菜技術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和指導縣、鄉、村水果和蔬菜技術協會建設等。
四川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蓬安縣分校
1.組織實施全縣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農村基層幹部培訓、農民技術員培訓、創業農民培訓、綠色證書培訓、科技諮詢。2.負責編制農民培訓的實施方案,承擔全縣農民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對培訓項目進行預審和監管,對全縣農民培訓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3.通過廣播電視為成人提供中專學歷教育服務,通過網路教育為成人提供大專、本科學歷服務及公務員計算機培訓。
蓬安縣水產站
推廣水產技術,促進漁業發展。水產技術推廣管理;水產技術推廣指導;水產新技術引進與實驗示範;輸出技術培訓;水產職業技能鑑定;水產病害防治;增殖放流;漁業環境監測;漁業水質監測;漁業資源監測;魚藥魚料質量監測;漁業技術服務。
蓬安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
1.依法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 2.依法管理農民負擔 3.依法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及財務 4.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5.農村財務管理 6.依法承擔農村經濟統計管理,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農經政策宣傳等工作
蓬安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1、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開展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負責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審批;規範全縣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使用和管理;2、負責指導全縣開展對動物養殖、屠宰、經營、隔離、無害化處理及動物產品經營、動物診療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的監督工作,對動物屠宰、經營、運輸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參與全縣重大動物防疫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3、負責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承擔全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報告,指導全縣開展動物和動物產品溯源工作;4、參與全縣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5、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與畜產品安全有關的獸藥、飼料、生鮮乳和畜產品殘留抽樣工作,指導全縣開展獸藥、飼料、生鮮乳監管工作,參與全縣重大的獸藥、飼料、生鮮乳和畜產品殘留違法案件的查處、專項整治;6、承擔縣農牧業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蓬安縣農機監理站
1、依法對全縣農業機械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宣傳、貫徹農機化法律、法規、行使農機安全監理職能。2、依法對全縣拖拉機、農副產品加工、收穫、耕作、提灌、農業生產等農業機械實施安全監管。3、負責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年度檢審、考核、牌證核發,負責農機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等。
蓬安縣農業技術推廣站
推廣種植業技術,促進農業發展。種植業技術試驗示範、引進、適應試驗、對比試驗、示範、規範制定、推廣體系管理、培訓、服務,種植業新技術成果推廣許可管理。
蓬安縣農業科技教育站
基層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的申報。科教方面的項目申報及項目經費的爭取。農業部、省、市、縣各種農業基本情況的報表填報工作。
蓬安縣土壤肥料技術指導站
1.對全縣土壤監測、改良和新肥料的試驗、推廣工作的綜合管理;2.對全縣土壤監測、改良和新肥料的試驗、推廣工作的技術指導;3.土肥水技術推廣:土壤保護技術推廣;耕地保護技術推廣;肥料使用技術推廣;植物增產技術推廣;節水灌溉技術推廣;4.土肥水資源監測:土壤監測;土壤檢驗;土壤分析評價;肥料環境影響監測;肥料檢驗;肥效分析評價;農田用水監測;農田用水分析評價;農田廢棄物監測;農田環境監測;農田環境分析評價;5.土肥水技術培訓。
蓬安縣種子管理站
1、經技術監督局認可,憑證執行國家規定的種籽檢驗規程和種籽分級標準,負責農作物種籽質量的檢驗和監督。2、負責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等活動的管理工作。3、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體系指導,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
蓬安縣植保植檢站
為控制農業植物病蟲害提供檢測防治保障。農業植物病蟲害監測,農業植物檢疫,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農用藥械管理。
蓬安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防治畜禽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負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的防控策略與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實施,動物疫病防控物質的組織與供應,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實施;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和控制效果評估,動物疫病的病原分離鑑定與分析、免疫抗體檢測與分析評估,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組織和實施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預警、預防與疫情報告;承擔獸醫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和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等工作。
農村能源技術指導站
1.貫徹國家、省、市生態農業和農村能源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2.制定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村能源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3.做好農村能源管理、服務和重點建設;對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進行審查,並提出立項建議;4.組織實施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村能源建設項目;5.搞好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蓬安縣相如畜牧獸醫中心站
1.防治畜禽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2.編制和實施本轄區內畜牧獸醫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3.依法承擔行政區內動物防疫和強制免疫的組織與實施;4.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5.動物疫情調查、監測與報告;6.獸藥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督管理;7.畜牧業生產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畜禽新產品的引種、試驗、示範、生產統計等畜牧獸醫公益性工作。
蓬安縣河舒畜牧獸醫中心站
1、防治畜禽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2、編制和實施本轄區畜牧獸醫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3、依法承擔行政區內動物防疫和強制免疫的組織與實施;4、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與報告;5、獸藥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督管理;6、畜牧業生產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畜禽新品種的引種、試驗、示範、生產統計等畜牧獸醫公益性工作。
蓬安縣徐家畜牧獸醫中心站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2.承擔組織動物防疫工作和疫病防治計畫的制訂。3.指導重大疫情的預防和撲滅工作。4.開展畜牧獸醫新產品、新技術的套用推廣工作。5.承擔動物疫清預測預報和統計、報告工作。6.組織實施對重點動物疫病監測及淨化。7.組織國家規定的預防用生物製品和獸藥的供應。8.獸醫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9.提供動物疫病預防和診療服務。10.負責畜禽生產技術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11.負責畜禽品種、技術、知識三大更新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畜禽養殖基地建設工作,大力推進畜牧獸醫技術創新。12.負責《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13.負責獸醫衛生工作和監督檢查。
蓬安縣金溪畜牧獸醫中心站
1、防治畜禽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 2、編制和實施本轄區內畜牧獸醫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依法承擔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和強制免疫的組織與實施 4、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 5、動物疫情調查、監測與報告 6、獸藥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7、 畜牧業生產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畜禽新產品的引種、試驗、示範、生產統計等畜牧獸醫公益性工作。
蓬安縣巨龍畜牧獸醫中心站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2.承擔組織動物防疫工作和疫病防治計畫的制訂。3.指導重大疫情的預防和撲滅工作。4.開展畜牧獸醫新產品、新技術的套用推廣工作。5.承擔動物疫清預測預報和統計、報告工作。6.組織實施對重點動物疫病監測及淨化。7.組織國家規定的預防用生物製品和獸藥的供應。8.獸醫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9.提供動物疫病預防和診療服務。10.負責畜禽生產技術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11.負責畜禽品種、技術、知識三大更新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畜禽養殖基地建設工作,大力推進畜牧獸醫技術創新。12.負責《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13.負責獸醫衛生工作和監督檢查。
蓬安縣興旺畜牧獸醫中心站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2.承擔組織動物防疫工作和疫病防治計畫的制訂。3.指導重大疫情的預防和撲滅工作。4.開展畜牧獸醫新產品、新技術的套用推廣工作。5.承擔動物疫清預測預報和統計、報告工作。6.組織實施對重點動物疫病監測及淨化。7.組織國家規定的預防用生物製品和獸藥的供應。8.獸醫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9.提供動物疫病預防和診療服務。10.負責畜禽生產技術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11.負責畜禽品種、技術、知識三大更新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畜禽養殖基地建設工作,大力推進畜牧獸醫技術創新。12.負責《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13.負責獸醫衛生工作和監督檢查。
蓬安縣羅家畜牧獸醫中心站
防治畜禽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依法行政區內動物防疫和強制免疫的組織與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檢驗;動物疫病調查、檢測與報告;獸藥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和管理等畜牧獸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