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區農業農村局

南充市嘉陵區農業農村局

南充市嘉陵區農業農村局是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嘉陵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全區“三農”有關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蠶桑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的申報,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統籌推進農民增收和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蠶桑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畜牧產品、經濟作物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村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六)負責蠶桑產業規劃、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蠶種質量監督管理、蠶種檢疫檢驗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區農業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八)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九)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規劃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化肥、農膜使用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
(十二)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和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四)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對外開放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七)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由區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八)負責全區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九)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績效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團按章程開展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紀律作風、人才引進、政治思想等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和黨員幹部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在職和離退休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台賬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市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農業重點項目的篩選、立項、申報和監管工作。承擔審計監督職責,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政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所有權權益、固定資產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及決策執行,以及計畫、預算、程式、契約等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和專項工作督查檢查等。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起草全區“三農”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綜合性文稿。負責區直部門涉及“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的審核把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農村經濟信息化股
負責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參與指導區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起草全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參與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制定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開展專業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牽頭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業經濟統計工作。提出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牽頭研究全區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交流。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承辦農業展會的協調、組織和參展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
負責提出全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牽頭負責現代農業建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起草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花椒、蠶桑、麻類、中藥材、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起草全區種植業(糧油)產業、畜牧獸醫、蠶桑產業、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糧油)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牽頭農作物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等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畜牧產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牽頭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蠶種、飼草良種等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動物防疫和動物檢疫工作。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災減災工作。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牽頭“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藥(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藥、飼料、獸藥(漁藥)、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和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病害防控、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五)農田建設與農機監管股
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參與管轄區域內江河治理的河湖長制落實。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六)科教與農產品質量監管股
負責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指導大學生創業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精準扶貧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陶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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