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等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體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管理國、省、市、區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定等工作。
(七)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區級項目規劃儲備和重點項目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區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負責協調鐵路建設管理和機場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監督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國、省、市、區重大建設項目和區審批(核准、備案)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總體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辦法,擬訂全區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十七)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區實施國、省、市能源準入條件的具體辦法,統籌掌握、監測全區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八)協調爭取國、省、市對我區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爭取國、省、市對我區發展能源產業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
(十九)負責協調全區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全區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有關問題,推進項目順利實施。
(二十)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十一)在國、省、市能源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開展能源對外合作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區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糧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戰略建議;負責糧食的行政調解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三)規劃全區糧食系統電子政務。
(二十四)承擔全區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擬訂全區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並監督執行,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全區糧食餘缺調劑,指導區內糧食銷售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五)承擔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區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區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代儲企業、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區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二十七)擬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擬訂全區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和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
(二十八)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下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省、市、區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二十九)制定糧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負責全區糧食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十)承擔區財經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十一)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發改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三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三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效能建設、財務審計監督、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開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實施監測與評估,提出總量平衡目標、結構調整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和協調區域合作、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等重大問題;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處理相關違規行為;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及本部門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區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分析區內外市場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和轉報相關爭取國省補助資金項目。統籌、協調、推進嘉陵區東西部扶貧協作相關工作。
(三)項目投資股
負責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牽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補短板工作;牽頭中省預算內投資項目推動、調度、督查、通報等工作;牽頭“網際網路+”投資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審批或轉報許可權範圍內的黨政機關、城建基礎設施、城市保障性住房等項目;負責指導編報政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城建基礎設施等項目並轉報申請國省財政性資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平衡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
負責協調鐵路建設管理和機場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四)環資能源公交股
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節能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節能綜合協調、節能監察和考核等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綜合性能源產業政策、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按要求進行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負責編制能源、電力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督促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電能替代等工作;負責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充電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統籌協調全區天然氣利用和申報;參與協調農村能源工作。依法監管全區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統籌重大產業、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型產業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重大產業基地建設、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清潔汽車產業發展和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的有關工作;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
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安排國、省、市、區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工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交通、郵政等建設項目。
(五)價格股
負責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價格波動變化幅度提出價格臨時干預的措施建議;根據國家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貫徹落實國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法規和政策,按省市定價目錄製定和管理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
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和市場價格分析;負責全區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種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實施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全區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
(六)農業糧食以工代賑股
負責參與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林業、水利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編制林業、水利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參與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以工代賑扶貧開發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規範性檔案,牽頭負責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督促各項糧食政策在本區的貫徹和落實。指導全區糧食購銷活動、督促直屬糧食企業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政策;承擔糧食行業調查統計工作;建立和完善糧食信息網路;監督管理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農村儲糧新技術的推廣;承擔全區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等。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導。擬訂並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促進直屬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保值增值。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弋文平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嘉陵區發展和改革局入選四川省“十三五”節能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