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稅

葡萄酒稅指的是中世紀法國對栽種葡萄,釀製、運輸、出售葡萄酒所徵收的一系列稅的總稱。包括栽種葡萄所須繳納的地租,系實物稅,繳給領主,稱“葡萄稅”或 “葡萄園稅” 。農民除此之外,還須在領主的葡萄園裡服若干天勞役。

釀製葡萄酒的“釀酒稅” ,是領主土地上的居民使用領主的釀酒機和量器後以實物繳付的;出售葡萄酒的“酒稅” ,由領主土地上的一切酒店主或其他售酒商人付給領主; 當領主自己的酒釀好時,享有“禁售”特權,可禁止任何他人在領主自己的土地上售酒一個月; 領主還可對來往於自己領地上所設市場的商人徵收每桶約6便士 要繳付通行稅。其中,進出巴黎的葡萄酒被征每車2便士的“車輪稅” ,來往於塞納河和緬因河的葡萄酒被征每船4鎊的“運酒稅”。 法國國王有權對每船葡萄酒徵收60蘇,直到路易6世在1121年把它作為永久特權賜給巴黎商人公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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