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人入據澳門

自1553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門居住權後,葡人逐漸占領了澳門。1887年中葡條約簽訂,葡人已基本上占有了澳門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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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從15世紀初起,為了尋求黃金與香料,以及找尋傳說中的居住在東方的基督教王約翰及其王國,葡萄牙人在國家政權的推動和支持下,開始了以探索東方航路為主要內容的海外擴張活動。明朝正德九年(1514年),葡萄牙人首次出現在中國南海之濱,歐維士(JorgeAlvares)乘船抵達廣東東莞縣屯門(現在香港境內)進行香料貿易。
葡人入據澳門
早期來華的葡萄牙人採用暴力手段進行殖民掠奪,不可避免地與明朝政府發生了軍事衝突。16世紀初,明朝軍隊先後在屯門之役、新會西草灣之役和雙嶼港之役打敗葡萄牙人。這使他們認識到中國國力強大,不能輕易用武力征服,因而改用行賄等手段,以求在中國沿海取得立足之地。

歷史記載

“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趨濠鏡者,託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暫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行徇賄許之,時僅篷累數十間,後工商牟奸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若聚落然。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獨為舶藪矣。”(《廣東通志》卷六九《外志·澳門》)
1572年,葡人通事貢薩爾維斯(PedroCrongalres)前來向海道副使送禮,談及葡人又帶500兩來交納地租。由於當時有其他官員在座,海道副使便說,這筆款是交國庫的,從此開始了葡萄牙人公開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的歷史。澳葡由原來無地租變為每年正式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500兩,是澳門領土屬於中國的明證。葡人從最初直到1848年一直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正是對中國在澳門的主權的承認。地租銀的形成和規範化,還說明廣東官府在事實上已承認居澳葡人的“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門的270多年內,明清政府對其採取“建城設官而縣治之”的方針,設定管理澳門的機構和官吏,制訂有關法規,嚴加軍事防範,派遣政府要員巡視,行使中國對澳門的主權。
明朝政府在澳門設有提調、備倭、巡緝等官員,這些官員統稱“守澳官”。澳門的主要行政司法等職能,則由香山縣知縣主管。他對居澳中外居民具有非常廣泛的管轄權。雍正八年(1730年),兩廣總督郝玉麟等奏請設香山縣丞一員,作為分防澳門縣丞。乾隆九年(1744年),清政府將肇慶府同知改設為廣州海防軍民同知,通稱澳門同知,移駐前山寨。至此,以澳門同知為最高實際負責官員,與香山知縣及縣丞互相協調,共同管理澳門事務,構成鴉片戰爭前清政府管治澳門的體制。

稅收管理

在關稅徵收方面,康熙年間,清政府在澳門設立粵海關監督行台,作為粵海關監督巡視澳門駐紮之所。其後澳門作為海關屬下的七處總口之一,下轄關閘、大碼頭、南灣和娘媽閣四小口,居於與省城大關總口同等重要的地位。
明清兩代政府根據澳門各個時期的不同情況,制訂了多個具有法規性質的章程和條例,責成租居澳門的葡萄牙人遵守。在行使司法審判權方面,中外居民之間的糾紛,乃至刑事方面的案件,亦由中國官吏依照中國法律審理裁決,並飭令澳葡當局遵照執行。
1846年9月12日,阿瑪勒上任不到半年,便貼出告示,要求灣泊澳門的船隻到港務局登記,每隻每月納稅1元,即快艇月鈔。根據中國政府管理澳門的規章,澳葡當局根本沒有向居澳華人徵稅的權力,因此,這種措施引起華人船主、艇戶的強烈反抗。阿瑪勒動用武力鎮壓,造成船民8人喪生,20多人重傷。後來澳葡當局對華人鋪戶進行編號、登記,估算實力,命這些鋪戶納稅6元、24元、80元、120元不等。一些華人貼出匿名揭帖,反對澳葡當局逼交稅款。阿瑪勒發出告示,聲稱如果有人膽敢張貼類似的煽動性文字,一旦發現,立刻逮捕,格殺勿論。1848年12月20日,阿瑪勒藉口防止遊手好閒者湧進澳門,命令居澳華人進行戶籍登記,侵奪中國政府對居澳華人的管轄權。

文獻

據葡方文獻記載,地租起源於對海道副使的賄賂,大約在1572年以前10年或12年已經開始。這一年,葡人通事貢薩爾維斯(PedroCrongalres)前來向海道副使送禮,談及葡人又帶500兩來交納地租。由於當時有其他官員在座,海道副使便說,這筆款是交國庫的,要匯寄給提舉。從此這500兩錢款便作為地租交收。
澳葡由原來無地租變為每年正式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500兩,是澳門領土屬於中國的明證。直到1848年,葡人一直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正是對中國在澳門的主權的承認。地租銀的形成和規範化,還說明廣東官府在事實上已承認居澳葡人的所謂“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門的270多年內,明清政府對其採取“建城設官而縣治之”的方針,設定管理澳門的機構和官吏,制定有關法規,嚴加軍事防範,派遣政府要員巡視,行使中國對澳門的主權。葡人基本上能夠服從中國政府的管轄,但也有違反中國政府法令的擴張意圖和行動。
1605年前後,居澳葡人通過賄賂守澳官員,並不經過中國高級官員的允準,擅自修築軍事工事。他們先後建成控制南灣的伽思欄炮台和南環炮台,位於媽閣廟附近、控制北灣的小炮台,還在1616年開始修建俗稱大炮台的三巴炮台,並於1622年完成北起大炮台山麓、東抵伽思欄炮台附近海濱的一段城牆。當時澳門面臨其他西方殖民者入侵的危險,確有設防的必要,但葡萄牙人未經允準擅建城牆和炮台,嚴重違反了明朝政府的有關規定。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楚(MartinhodeMelcoeCatro)以女王瑪麗亞一世(MariaI)的名義,頒布《王室訓令》,將前此葡人為中國趕走海盜,獲得澳門作為酬勞的謠傳加以發揮,說成是葡人趕走了整個香山地區的海盜,從而占領了澳門,發生爭議的葡人對澳門的主權,建立在征服權利的基礎上,是由葡人流血得來的,指責清政府頒布的《善後事宜條議》完全摧毀了基督教義及葡萄牙王室的主權。這是葡人入據澳門200多年來,葡萄牙政府在澳門問題上對中國主權的第一次公開挑釁。他們顛倒黑白,以“征服者”的姿態,指責中國政府管理澳門的法令侵犯了葡國的“主權”。《王室訓令》頒布後,澳葡當局拒不服從中國政府管理的事例增多,並多次提出改變清政府對澳門的管治體制的要求,但未能得逞。

擴展地界

明末葡人入據澳門以後,長期居住在澳門半島中部的三巴門與水坑尾以南、以澳門舊城牆為界的地區。城牆以北至關閘一帶的土地、澳門四周的水域、青洲島、對面山及凼仔、路環、大、小橫琴等外島,都不屬於澳門葡人居留地的範圍。
清代澳門葡人多次要求擴展地界,均遭到中國政府拒絕。阿瑪勒對其前任的做法不以為然,認為擴展地界完全沒有必要與中國政府商量。他利用澳門華人在船民抗稅事件後餘悸未消之機,擅自決定在三巴門圍牆至關閘之間開闢一條馬路。他認為,馬路一旦修成,葡萄牙人的勢力自然就會隨之延伸,關閘之內的土地毫無疑問就屬於葡人了。1848年,他們便築成了這條馬路。築路過程中,約有700餘座華人墳冢被遷走,未及遷走的一律平毀,有些骨骸暴露,有些屍骨被扔入大海,激起了華人的極大憤慨。當年4月1日,阿瑪勒還下令將圍牆至關閘之間的華人田地全部收歸澳葡當局所有。面對阿瑪勒的挑戰,澳門同知並未採取針鋒相對的行動,關閘內的村民們被迫向澳葡政府換取新的地契。1848年,阿瑪勒多次派人對舊界牆以北的中國村莊“編號、豎界、勒收地租”,每畝約收銀二三元,每屋收租銀不等。從此,澳門半島北部被納入澳葡當局的管治範圍。
1847年5月,阿瑪勒突然通知耆英,將在凼仔修建一座碉堡,用來防禦海盜,並很快派人築成一個供五六名士兵駐紮的碉堡。9月9日,葡萄牙人在碉堡上懸掛了葡萄牙國旗。1848年,澳葡當局命令凼仔港監製定了當地行政管理的第一部規章。葡萄牙人就這樣運用欺騙手段在凼仔建立了據點。

法規管理

除依據法規對居澳葡人實行日常管理外,為防止澳門葡人譁變,明清政府還採取了嚴密的防範措施。萬曆二年(公元1574年),明朝政府在扼守澳門與香山縣咽喉的地方蓮花莖建立關閘。關閘為中國傳統的古城樓建築,中間有一道大門,有中國官兵把守,規定時間開放,以便利彼此間交易。
數百年間明清多位封疆大吏巡閱澳門,傳達了中央政府對在澳葡人的政策,並處理重大問題,顯示了中國政府對澳門主權的擁有。1839年9月3日,欽差大臣林則徐與兩廣總督鄧廷楨巡閱澳門,可以說是明清官員巡閱澳門的高潮。
對澳門的葡萄牙居留地,明清政府在行使中國的管治權的同時,默許葡人有一定的自治權利。居澳葡人在遵守中國法律、接受中國官吏管治的前提下,按照古希臘城邦、西歐中世紀自治城市以及葡屬海外領地自治的傳統,設立具有行政、司法、財政等職能的自治機構議事會,在其管轄的範圍內管理葡人的內部事務,實行葡式的政治法律制度,並由葡萄牙政府和葡屬印度政府核准這種自治權利。

進一步擴張

1887年—1910年是葡人進一步擴張、最終完成對澳門地區的占領的階段。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前,葡萄牙基本上實現了對澳門半島凼仔島路環島的侵占,但未能完全控制這些地方。1887年以後,澳葡繼續擴張,進一步控制這些地方,並強占了青洲島,完成了對澳門的占領。其占領的區域已大體相當於今日的澳門地區。
1887年中葡條約簽訂以前,葡人已基本上占有了澳門半島,但望廈村村民頑強抗租,不願歸葡人管轄。條約簽訂後,澳葡更急於將望廈納入其管制範圍,連年派人到望廈勒收地租,並趁列強瓜分中國之機,最終於1898年迫使抗交地租達數十年之久的望廈村村民交納地租,從而完成了對整個澳門半島的控制。1905年,澳葡當局平毀塔石等村居民的草房和墳墓。1907年,澳葡為增開馬路,以低價強行收購龍田村30多戶村民的房屋,毒打、驅逐不從者,隨後將這些房屋付之一炬。這表明澳葡對澳門半島北部的占領漸趨穩固。
青洲島在關閘以西,拉塔石炮台以南,屬前山營防守範圍。葡人竟將青洲視為己有,在1886年將島上部分土地租給英商開設水泥廠,年租金1200兩。1890年,澳葡當局築成連線青洲島與澳門的路堤,並於同年逼迫停泊在青洲島的中國海軍船隻移駐前山。這樣,葡人完全占領了青洲島
1887年中葡條約簽訂前,澳葡在凼仔島路環島設定軍事據點、軍事長官,開闢街市,架設路燈,開設醫院、教堂、學校,徵收稅款,還先後設定了凼仔縣和離島市政廳。但這些殖民舉措只局限在凼仔和路環的部分地區,有的地區並未被澳葡控制。1887年以後,澳葡進一步控制該兩島,鞏固已占據的地方,侵犯尚未占據的地方。1890年,澳葡以保護村民為名,在凼仔、路環修建炮台,並向村民勒收船稅和房稅。1908年2月,澳葡當局在路環島的九澳山建兵房,開馬路。11月,又派人丈量土地,並勒令該處居民以後只能向澳葡當局納稅。在廣東政府的嚴詞斥責下,澳葡才停止其侵權行為。
1910年6月初,新寧縣學生十餘人被海盜擄去,囚禁在路環島上。學生親屬急忙稟告兩廣總督袁樹勛,袁卻因葡人私占路環已久,若派兵前往圍捕,恐生意外交涉,不敢出兵。學生親屬轉而向澳門主教求救。澳葡當局未經中國政府同意即派兵上島緝匪。接連數天“水陸軍艦轟擊路環,如臨大敵,遂致良莠不分,玉石俱焚”,葡軍放火焚毀九澳全鄉,“村民數百家慘遭鋒鏑以死”,他們甚至擊沉避難村民乘坐的漁船。雖然葡軍此役救出一些“肉票”,捕獲“匪徒”450餘名,但同時卻使大批無辜村民慘遭殺害,僅沉船之中就有38人罹難。這就是路環血案。事後,澳葡將島上葡兵從10餘人增至百餘人,完全控制了整個路環島。1910年葡軍攻占路環島,是葡萄牙最終完成對澳門地區占領的標誌。
在完成對澳門地區占領的同時,葡人還不斷挑釁,圖謀占領前山地區、對面山、大小橫琴島等地,但遭到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堅決抵制,最終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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