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地委辦公室、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葉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字[2016]46號),設立葉城縣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葉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對全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承擔縣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調查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內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的公文;承擔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
(三)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
(四)負責貫徹落實立法工作專家諮詢論證制度、聽證制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度;組織進行縣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解釋事項。
(五)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負責對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進行統籌規劃、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負責定期編纂縣人民政府規章。
(七)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縣內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和確認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負責全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先進事跡許可權工作的調研、協調、指導和報請審批工作。
(九)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縣政府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審查、確認縣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推進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
(十二)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督促、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十三)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相關職責;負責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機要辦公室
負責自治區、地區、縣及各鄉鎮發至縣政府辦公室的檔案、傳真的登記、分發、傳遞和轉辦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的各種公文格式的把關、編號工作;承辦自治區、地區、縣領導同志在各種檔案、資料、刊物上的批示複印、轉辦工作和人民民眾給縣政府、政府辦的來信的轉辦工作;負責縣政府各種公文、內部刊物等應保存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編目、立卷、歸檔、借閱、清退、銷毀工作;負責縣政府各種鋼印、印章及便函、介紹信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和政府辦有關會議的記錄整理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機關公務接洽工作;承辦縣政府全會、縣政府常務會議通知及主任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參與全縣性大型會議及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等單位的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印鑑及介紹信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縣政府傳真電報的接收、傳遞、保管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各科室報刊雜誌的征訂、收發和各種信件、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遞及公文交換管理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公文的起草、初審、呈簽、編號、校對、印刷、分發和臨時存檔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的業務指導、培訓工作;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的請示、報告等檔案的登記、呈批、傳閱和諮詢答覆工作;負責縣政府大事記文稿的撰寫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翻譯辦公室
負責上級和縣人民政府種類公文的翻譯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需要口譯的翻譯工作;審定縣人民政府領導在各專題會議上的講話譯稿;承擔縣政府有關文字材料的翻譯工作。
(四)財務辦公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及單位財務、資產的管理(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及維修項目計畫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
(五)法制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事務和對外聯繫、信息交流、政府法制宣傳以及政府法制信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服務方面的政府立法計畫;承辦相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辦理縣政府相關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及政府規章定期清理工作;承擔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職責;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應急管理辦公室
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牽頭辦理縣政府向地區行署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具體處理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事項,保證縣政府與地區行署以及縣政府與縣級各部門、各鄉鎮聯絡暢通;辦理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關於應急管理工作方面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督促指導縣級各專項應急預案和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縣政府信息中心做好縣本級應急信息平台規劃、建設和技術通信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做好防汛防滑等特殊時段及節假日的全天24小時機要值班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外僑事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僑務工作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僑務政策的具體措施;負責外事禮賓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辦理縣級領導人的對外交往事宜;管理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葉訪問的工作;調查研究全縣僑務工作的情況,了解掌握海外僑情;負責華僑、港澳同胞來葉定居的安置審核工作;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3名。

其他事項

在縣政府辦公室掛葉城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葉城縣法制辦公室牌子。

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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