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委辦公室、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葉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字[2016]46號),設立葉城縣統計局(以下簡稱縣統計局),為葉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依照國家、自治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地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區情區力和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城鄉建設、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上級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貫徹落實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縣統計業務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協助上級統計局組織本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
(十)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縣統計數據網路。
(十一)收集、整理全縣統計資料,開展對比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縣統計資料交換合作項目。
(十二)負責有關地方調查點社會經濟抽樣調查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三)負責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園區統計、援疆統計、統計法規教育等。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財務、紀檢監察、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組織、退休幹部及信息諮詢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督辦和信訪工作;協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
(二)農村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農業生產條件統計、農業經濟核算,縣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參與全縣農業普查;進行統計分析。
(三)城市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交通運輸、郵電、科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和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工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和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