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黨的十八大以來,明確把“節水優先”放在首位,並多次強調要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10月22日在濟南召開的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要打好深度節水控水攻堅戰,大力推動全社會節約用水,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用好財稅槓桿,發揮價格機製作用,倒逼提升節水效果。
山東受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影響,水資源時空分布極為不均,資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質性缺水並存,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298立方米,不足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6,屬於人均占有量小於500立方米的嚴重缺水地區。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約新發展階段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突出“瓶頸”。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對節水工作高度重視,2019年批准出台《山東省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實施方案》,2020年建立了省節約用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領導多次對制定完善節水激勵政策提出要求。目前,全省共有國家節水型城市22個,總數居全國第一。
今年,省委深改委將“探索節約集約用水促進機制”列為重點改革任務,省政府將“制定完善節水激勵政策”納入《補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水利廳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起草了《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多次徵求省有關部門意見,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後,11月5日正式印發。
內容
全國首個且經省政府同意的綜合性節水激勵政策檔案
9項激勵措施確保節約用水全面落實見效
據省水利廳副廳長郭艷介紹,《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包括總體要求、激勵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重點圍繞表彰獎勵、資金投入、金融支持、稅收優惠、價格調節等關鍵問題,強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進改革創新,確保國家和全省激勵節約用水各項規定全面落實見效。到2025年,形成較為健全、協調配套的節約用水激勵政策體系,基本構建起與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符合山東實際的集約節約用水促進機制。
《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提出9項激勵措施。一是鼓勵節水載體建設,主要包括引導重點用水領域和行業培育節水標桿、水效領跑者,在重點用水領域推行契約節水管理,將節水載體建設結果與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掛鈎;二是落實表彰獎勵政策,主要包括按規定適時評選表彰節水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或通報表揚;三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對國家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達標縣(市、區)和省級以上節水載體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探索開展節水項目小額貸款貼息試點,在政府採購中優先採購節水產品;四是擴大金融支持範圍,主要包括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業務,支持節水項目企業融資;五是拓展社會融資渠道,主要包括支持政府性基金、專項債券用於節水項目建設,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節水項目建設運營;六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節水項目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七是推進非常規水開發利用,主要包括組織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等試點,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鼓勵沿海地區利用淡化海水;八是完善價格調節機制,主要包括全面落實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加快推進區域綜合水價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九是推行水權交易和水務經理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水資源市場化交易流轉機制,在年用水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單位中推行水務經理制度。
實行節水獎勵補貼制度、節水錶彰獎勵等
山東省探索節約集約用水促進機制的重要創新突破
據了解,目前各地對節水激勵政策都有相關規定,但或僅為原則性要求,或為單項獎勵政策,山東此次出台的《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是全省探索節約集約用水促進機制的一個重大成果,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
一是吸收現有政策規定,實現系統集成。作為一項專門的節水激勵政策,檔案內容體現了《水法》《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其中涉及金融、稅收等方面的相關表述,從突出激勵節水工作的角度,對現有政策規定進行了強化。作為檔案主體的第二部分,共提出九項激勵措施,集成了表彰獎勵、財政補助、金融扶持、稅收優惠、水價改革等多種激勵手段,規定全面、系統,綜合性較強。
二是繼承有效經驗做法,取得突破創新。檔案一方面吸收了目前全省在推進節水載體建設、培育節水標桿、財政資金扶持等方面的做法;另一方面,在各部門大力支持下,立足激勵節水工作的思路,在多個方面進行了突破。比如,2017年發布的《山東省水資源條例》規定實行節水獎勵補貼制度,對在節約用水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補助、資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獎勵。此次出台的《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提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可以制定節水獎勵辦法,各級各有關部門對省級以上節水載體給予補助,探索開展節水項目小額貸款貼息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業務,等等。這些規定在山東省重要法規政策檔案中均為首次提出,是重要的政策創新。
三是突出激勵引導作用,措施務實管用。近幾年,省水利廳通過完善頂層設計、加強監督管理、典型示範、宣傳教育等系列工作措施,推動山東節水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檔案的出台立足激勵引導,著力建立節水工作促進機制,激發全社會節水內生動力。檔案中提出的各項激勵措施,特別是節水錶彰獎勵、節水載體補助等方面,緊貼基層現實需求,規定具體、明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為各級各部門提供了現實可行的政策依據,便於貫徹執行。
開展節水標桿培育遴選活動、完善價格調節機制等
帶動各行業各領域提升用水效率,提高全省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今年,省政府將培育遴選節水標桿工作納入了《關於補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字〔2021〕54號)。由省水利廳牽頭,於2021年4月研究制定了節水標桿單位遴選工作方案和各類節水標桿單位的評價標準,先後兩次召開諮詢會、論證會,徵求了省有關部門、專家和企業代表意見。積極爭取省發改、教育、科技、工信、財政、人社、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商務、機關事務局等12個部門的參與和支持。6月24日,省12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培育遴選節水標桿單位的通知》(魯水節字〔2021〕2號),確定在全省灌區、農業產業園、企業、工業園區、公共機構中培育遴選一批節水標桿單位。按照遴選工作程式,在申報單位自評和市縣初審推薦的基礎上,11月初,省水利廳聯合相關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各單位申報資料進行了評審。綜合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情況,擬定節水標桿單位名單並進行公示,與相關部門聯合命名為“山東省節水標桿單位”。對命名的節水標桿單位將每五年覆核一次,覆核達標的繼續保留資格,否則予以取消。
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是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發揮好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很有必要。目前,全省有利於提高水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水價形成機仍需要進一步建全和完善。前期,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關於深化水價機制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方案》(計畫近期出台),《實施方案》主要涉及工程供水、農業用水、城鄉供水、非常規用水和城鎮污水處理等五個方面,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全社會節約和集約用水意識明顯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資源緊缺狀況,以節約和合理利用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推動水資源配置格局持續最佳化,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節水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各行各業,僅靠財政資金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建立有效的激勵引導機制,多渠道增加節水工作投入,特別是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激發全社會節水內生動力。去年以來,省財政廳統籌資金220億元,在全國率先啟動並完成引黃灌區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健全完善工程體系、配套測水量水設施、健全水價形成機制、提升信息化支撐能力、創新運營管護模式等,在農業節水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十三五”期間,共統籌資金1.2億元用於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和節水載體建設,支持和保障全省節水工作開展。“十四五”期間,仍將延續這一做法,除對國家公布的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縣(市、區)進行適當補助外,還允許各市統籌對節水載體進行補助,切實激勵引導節水載體建設。
近年來,省水利廳將節水載體建設作為節水工作的切入點和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聯合相關部門分類組織、明確目標、制定標準、紮實推進,推動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國家節水型城市22個,總數居全國第一,19個市縣被評為省級節水型城市;累計94個縣(市、區)被評為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縣,占全省縣域總數的69%,總數居全國第二。在公共機構節水方面,自2019年到2020年兩年時間,省市縣三級具備獨立物業管理條件的水行政機關,全部高標準建成水利行業節水機關,打造了公共機構節水工作樣板;2020年,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部署啟動節水型高校建設,首批評估認定17所“山東省節水型高校”;到2020年底,省直機關和省直屬事業單位全部建成“山東省節水型單位”,2021年全省有6家單位被評為全國公共機構“水效領跑者”。為切實發揮節水標桿的示範引領作用,今年,省水利廳與省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聯合開展節水標桿培育遴選工作,計畫在重點用水行業遴選一部分節水標桿單位。
今後,省水利廳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推進節水載體建設,鞏固擴大節水載體建設成果;多渠道爭取資金,對節水載體統籌給予補助;對評選出的省級節水載體,將加大宣傳力度,優先推薦為國家節水標桿、水效領跑者。相信隨著節水激勵政策的出台,還會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參與節水載體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邁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