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源市衛生局關於增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的通知
萬源市衛生局關於增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的通知
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我市定點醫療機構的申請,結合我市農村用藥特點,經請示達州市衛生局相關領導同意,現將《萬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增補目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確保廣大參合農民利益不受損害。[1] 參考資料 1. 萬源市衛生局關於增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的通知 .萬源[引用日...
為切實抓好我市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工作,確保新農合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四川省衛生廳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衛辦發〔2009〕557號)精神,結合2009年籌資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10年度新農合籌資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合對象 凡居住在萬源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
提高鄉鎮衛生院門診利用的工作要求 (一)推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降低農村居民就醫負擔。各地要嚴格按照醫改部署,繼續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增加的非目錄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同時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應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通...
平樂縣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進一步推進新農合工作健康持續開展,鞏固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根據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關於提高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的通知》(桂衛基層發〔2014〕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法律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 衛辦農衛發[2005]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為了加強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補償範圍。在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藥店)發生的針對所患疾病必須使用的門診費用,並符合《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大竹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及定限額支付醫療費用範圍》和《大竹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3.認定程式。患有特殊病種的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3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黔黨發〔2003〕13號...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3〕3號)精神,制定《海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該《辦法》經2011年9月30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0月...
減免內容為參合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就診的診療費、藥費(雲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和門診基本輔助檢查費。實行門診處方限價管理,村衛生室就診處方月均值不得超過40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及鄉鎮衛生院處方月均值不得超過50元。1.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及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按門診處方...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因病施治、合理治療、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轉診的原則,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試行)》等的規定,嚴格執行診療技術規範,為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不亂開藥,不亂開大處方,不濫用大型檢查、隨意放寬入院標準。在對參合農民提供...
為建立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醫療負擔,緩解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 的通知》(贛府廳發[2003]20號)等檔案...
(三)合規醫療費用。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包括在城居基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四川省城鎮基保和新農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審定按病種付費的醫療費用;符合省市規定的重大疾病病種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