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萍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前身是1992年6月由市政府辦公室法制科和市政府廠鄉關係協調辦公室合併組建而成的萍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當時為市政府直屬辦事機構,歸市政府辦公室管理,設4個職能科室,人員編制為13名。1996年8月,增加行政編制3名。 在2005年機構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局更名為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升格為正縣建制。萍鄉市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為其下屬單位。增內設機構,即:行政複議總稽查、綜合科、法規規章科、行政執法監督科、複議應訴科、行政執法權屬爭議協調科。增人員編制,由原來的16增加為17人。其中行政編制13名,專項編制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1992年以來,結合萍鄉實際和政府法制工作性質,做了大量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前身:萍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 成立時間:1992年6月
  • 人員編制:17人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項目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二、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向市政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三、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省政府備案工作。
四、承辦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省政府轉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並整理上報。
五、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畫,履行《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所賦予的各項監督職責,承辦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
七、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具體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指導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調查、審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供領導決策,負責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工作。
九、組織和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在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協調有關權屬爭議。
十、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工作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培訓。
十二、為市政府領導工作決策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聯繫、協調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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