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森林公安局是萍鄉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地方治安的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萍鄉市森林公安局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專門機構,副縣級建制。
內設辦公室、政治處、法制科、刑偵大隊、治安科,下屬安源、湘東、開發、武功山四個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森林生態管理保護法律、法規,組織轄區內發生的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治安、林業行政案件偵破,對上述案件行使調查、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以及進行治安、林業行政處罰等職權。
二、對各縣、區森林公安局實行業務直管,進行統一指揮、協調、監督;同時,協助縣區黨委、政府抓好森林公安隊伍的政治業務建設,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以上各級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保證隊伍的純潔性。
三、直接受理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由下級森林公安機關受理確有困難的案件。
四、根據林區治安動態,抓好林區治安防範,實施林區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區治安穩定。
五、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的警員、警籍、警銜、武器裝備和車輛、被裝物資的編制計畫和管理。
六、受理下級森林公安機關所辦理林業治安案件的複議申請。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直接受理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由下級森林公安機關受理確有困難的案件。
四、根據林區治安動態,抓好林區治安防範,實施林區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區治安穩定。
五、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的警員、警籍、警銜、武器裝備和車輛、被裝物資的編制計畫和管理。
六、受理下級森林公安機關所辦理林業治安案件的複議申請。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