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科技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安科技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安科技動力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8.98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40025
  • 成立日期:2011122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重點投資於以科學技術為動力在產業價值鏈中占據優勢地位的行業或企業,關注其科技創新或技術突破後產生的增長動能,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貨幣市場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60%~95%,其中投資於以科學技術為動力在產業價值鏈中占據優勢地位的行業或企業的比例不低於股票投資的80%;債券、權證、現金、貨幣市場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5~4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相對穩定的資產配置策略,一般情況下將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對穩定,避免因過於主動的倉位調整帶來額外的風險。在大類資產配置過程中,本基金將使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巨觀經濟、國家政策、資金面和市場情緒等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重要因素進行研究和預測,結合使用公司自主研發的多因子動態資產配置模型、基於投資時鐘理論的資產配置模型等經濟模型,分析和比較股票、債券等市場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收益特徵,確定合適的資產配置比例,動態最佳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1)科技動力的界定
本基金以產業鏈價值結構為主要判別基準,選取以科學技術為動力在產業價值鏈中占據優勢地位的行業或企業作為主要投資對象。一個行業或企業在產業價值鏈中的優勢地位主要體現在科學技術驅動的研發成果以及由此衍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所蘊含的價值成長潛力、競爭結構中的主動權以及對上下游產業的影響力。具體而言,我們對科技動力的界定重在分析其引領的真實需求的成長性,尤其要注重具有產業鏈深度和廣度的行業性投資機會。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海洋工程、節能環保、信息產業等產業鏈價值重構行業或實現技術升級的先進制造業將是我們重點關注的方向。
(2)個股選擇策略
我們將從市場廣度、技術深度、產業寬度和政策強度等方面尋找選取財務狀況良好、盈利能力較強且資產質量較好的公司並作為重點投資對象。
①市場廣度:企業研發成果擁有廣闊的套用範圍,能夠依靠科技創新取得競爭優勢,並且能夠有效利用研發成果創造利潤增長點。
② 產業寬度:企業研發成果能夠促進現有產品的更新換代,並且能夠帶動上、下游產業的技術升級。
③ 技術深度:擁有較高的技術壁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企業家致力於通過產品研發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擁有成熟穩定的研究團隊;在行業競爭格局中處於有利位置,有能力進行創新投入和技術改造。
④ 政策強度:企業研發的核心生產技術符合國家科技創新的大政方針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所處行業為受益於十二五戰略規劃或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基金經理通過對收益率、流動性、信用風險和風險溢價等因素的綜合評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類證券組合中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短期金融工具等產品的比例,構造債券組合。
在選擇國債品種中,本產品將重點分析國債品種所蘊含的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根據利率預測模型構造最佳期限結構的國債組合;在選擇金融債、企業債品種時,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的市場風險以及發行人的資信品質。資信品質主要考察發行機構及擔保機構的財務結構安全性、歷史違約、擔保紀錄等。本基金還將關注可轉債價格與其所對應股票價格的相對變化,綜合考慮可轉債的市場流動性等因素,決定投資可轉債的品種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機會。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實現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謹慎地進行投資,以追求較為穩定的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基礎上,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在權益登記日,如投資者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處於凍結狀態或者託管轉出尚未轉入時,其相對應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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