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對縣區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
為鼓勵縣區財政部門主動作為、真抓實幹、推動改革、加強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和《財政廳關於印發<省對市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市11個縣區(含市經濟開發區、菏澤高新區)均納入市級考核範圍。
二、考核內容和指標
本辦法為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主要考核各縣區對財政部、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部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考核採用百分制。
(一)預算執行進度(15分)。考核各縣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2項指標,分值比例為10:5。
某縣區得分=某縣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得分+某縣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得分。
其中,各縣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為市財政局按月通報支出進度的算術平均值。
(二)收入質量(15分)。考核各縣區稅收占比靜態指標以及提高幅度動態指標2項指標,分值比例為7.5:7.5。
某縣區得分=某縣區稅收占比得分+某縣區稅收占比提高幅度得分。
其中,稅收占比靜態指標=(稅收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0%,稅收占比高於全市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以上的即得滿分(7.5分);稅收占比提高幅度動態指標=當年稅收占比-上年稅收占比。
(三)盤活存量資金(15分)。考核各縣區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動態指標和支出進度指標3項指標,分值比例為6:6:3。
某縣區得分=某縣區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得分+某縣區存量資金動態指標得分+某縣區存量資金支出進度指標得分。
其中,存量資金靜態指標=(當年存量資金規模÷財政支出規模)×100%;存量資金動態指標=〔(當年存量資金規模-上年存量資金規模)÷上年存量資金規模〕×100%;存量資金支出進度指標,為市財政局按月統計的各縣區已收回財政存量資金中形成實際支出資金占比的算術平均值。
上述存量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結餘,上級轉移支付結轉結餘,部門預算結轉結餘,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及其他存量資金等。
(四)國庫庫款管理(15分)。考核各縣區庫款餘額同比變動、庫款餘額相對水平、庫款保障水平、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4項指標,分值比例為4:4:3:4。
某縣區得分=某縣區庫款餘額同比變動指標得分+某縣區庫款餘額相對水平指標得分+某縣區庫款保障水平指標得分+某縣區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指標得分。
其中,庫款餘額同比變動、庫款餘額相對水平、庫款保障水平、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均為市財政局按月通報庫款考核結果的算術平均值。
(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15分)。考核各縣區政府債務率、利息支出率、逾期債務率3項指標,分值比例為5:5:5。
某縣區得分=某縣區政府債務率得分+某縣區利息支出率得分+某縣區逾期債務率得分。
其中,政府債務率=(年末政府債務餘額÷綜合財力)×100%;利息支出率=(當年債務付息支出÷綜合財力)×100%;逾期債務率=(年末逾期債務餘額÷年末政府債務餘額)×100%。上述政府債務均包含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綜合財力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之和。
(六)預決算公開(15分)。考核各縣區預算公開率、決算公開率、其他信息公開率3項指標,分值比例為6:6:3。
某縣區得分=某縣區預算公開率得分+某縣區決算公開率得分+某縣區其他信息公開率得分。
其中,預算公開率、決算公開率、其他信息公開率,依據財政部、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組織的預決算公開專項核查結果計算。
(七)壓減財政暫付款(10分)。考核各縣區壓減暫付款金額和壓減率2項指標,分值比例為3:7。
某縣區得分=某縣區壓減暫付款金額得分+某縣區壓減率得分。
其中,壓減率=〔(上年壓減暫付款-當年壓減暫付款)÷上年壓減暫付款〕×100%。
(八)扣減指標(-10分)。以審計署、財政部專員辦和省審計廳、省財政廳駐各市財政檢查辦事處以及市級審計監督部門等開展的監督檢查為依據,對發現的問題每個扣減1分,扣滿10分為止。
各縣區財政管理績效考核指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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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指市財政局按月通報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的算術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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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市財政局按月統計的各縣區已收回財政存量資金中形成實際支出資金占比的算術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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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依據財政部、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組織的預決算公開專項核查結果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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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中央、省級和市級審計或財政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每個扣1分,扣滿10分為止。 |
三、評分辦法
(一)指標評分。市對各縣區指標評分採用
功效係數法計算,每項指標基礎值為總值的40%。
正向功效係數法計算公式:某項指標得分=〔40%+(某縣區某項指標-各縣區最小值)/(各縣區最大值-各縣區最小值)×60%〕×該指標分值。適用於預算執行進度、收入質量、存量資金支出進度、置換債券完成率、預算公開、財政暫付款等指標。
反向功效係數法計算公式:某項指標得分=〔40%+(各縣區最大值-某縣區某項指標)/(各縣區最大值-各縣區最小值)×60%〕×該指標分值。適用於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庫款餘額同比變動、庫款餘額相對水平、庫款保障水平、政府債務等指標。
(二)評分程式。次年1月5日前,各縣區要將相關數據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國庫執行快報等統計數據,對各縣區財政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排名。
四、獎懲措施
(一)實施綜合性獎勵政策。對財政管理績效考核綜合排名前3位的縣區,市級將利用省級財政績效考核獎勵資金、收回的
專項轉移支付沉澱資金以及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等渠道,按每縣區500萬元給予獎勵,並從3縣區中向省財政廳推薦財政管理全省先進縣區名單,省財政廳根據上報縣區在全省評比中的排名,向財政部推薦全國先進縣區名單。
(二)實施單項獎懲政策。
1.將預算執行進度考核結果與轉移支付、專項債券掛鈎。對全年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進度考核排名前3位的縣區,省市在安排下年度
均衡性轉移支付或新增政府專項債券額度時給予適當獎勵;對考核排名後3位的縣區,省市相應核減下年度均衡性轉移支付或新增政府專項債券額度。
2.將盤活存量資金考核結果與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資金掛鈎。對各縣區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比上年末增加部分,以及已收回財政存量資金中未形成支出部分,在測算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資金時,按照30%的比例計入可用財力,督促縣區進一步壓減財政存量資金。
3.將地方政府置換債券資金撥付進度及債務管理情況與債券額度分配掛鈎。對收到上級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年底仍未撥付以及債務管理差的縣區,省市將適當扣減下年度新增政府債券分配額度;對置換債券資金撥付進度快、實施效果好及債務管理規範的縣區,省市在下年度新增政府債券額度分配上給予適當傾斜。
4.將庫款考核結果與市級庫款調度掛鈎。對國庫庫款管理考核排名靠前、支出進度快、暫付(存)款壓減力度大的縣區,省市將根據其庫款餘額情況加快資金調度;對庫款考核排名靠後、支出進度慢、暫付(存)款壓減力度小的縣區,省市將根據其庫款餘額情況減少或緩調資金。
(三)建立通報約談制度。市對縣區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考核結果向各縣區財政部門通報,同時抄送各縣區人民政府。對綜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縣區,予以通報表揚;對排名後3位的縣區,市級將通過約談督促整改,縣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需到市財政局當面說明情況。相關縣區的整改措施及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並於每年1月20日前報市財政局。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