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亞與法

莎士比亞與法

《莎士比亞與法》一書由[美]布萊迪·科馬克等所著,黑龍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書名:莎士比亞與法
  • 作者:[美]布萊迪·科馬克等
  • ISBN:9787531680529
  • 頁數:408
  • 定價:62.00元
  • 出版社: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8
  • 裝幀:精裝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出版信息

作者: [美]布萊迪·科馬克(Bradin Cormack)/ 瑪莎·C.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理察·斯特瑞爾(Richard Strier)
出版社: 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副標題: 學科與職業的對話
譯者: 王光林 等
出版年: 2015-8
頁數: 408
定價: 62.00元
裝幀: 精裝
ISBN: 9787531680529

內容簡介

作為人類知識體系和美學再現的優秀代表,莎士比亞一直是各種學者關注的焦點。據統計,在過去的50年裡,有關莎士比亞的研究書籍就達到16672本。
2013年芝加哥大學出版的《莎士比亞與法:學科與職業的對話》不僅是法律與文學運動的深入,同時也是對人類知識結構的一種對話,一種新的認識。這本書為2009年在芝加哥大學召開的“莎士比亞與法律”研討會論文集,與會者都是法律、文學、哲學和其他行業的專家,如著名哲學家斯坦利·卡維爾,瑪莎·C.努斯鮑姆,大法官波斯納,文學評論家斯特瑞爾等。這些文章從各個角度探討了莎士比亞戲劇中所包含的豐富的法的思想,以及莎士比亞那個時代法律的真實狀況,更重要的是,這些文章深刻揭示了文學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有著怎樣的修證作用。正如該書序言所說:“法律與文學運動與其說是一塊單獨的巨石,還不如說是一堆不同的方法途徑——有時候,他們彼此牴觸,有時候他們又相互補充。這些學者中有的方法論和觀點都不同,也許更為重要的是,有的將文學引入法學的理由都不同。人們大體可以將其分為四組。
一組是精通法律的文學愛好者和學者(如波斯納和羅伯特·弗格森),他們注意到,多年來,法律研究已經變得越來越跨學科,日益受到經濟學、哲學、心理學、歷史學和社會學的影響,他們想將文學增加到這一對話里。這些學者沒有提什麼特別的觀點,也沒有對現行的法律研究有什麼特別的不滿。比如波斯納強調的主要是文學與法律闡述的差異,對他而言,這些差異嚴格限制了文學和法律給彼此帶來的收益。同樣,文學和法律專家斯坦利·費什強調,作為正式的文本系統,法律涉及修辭宗旨,是其特有的,同時各種實踐的急切需要也證明了這點。
第二組學者(比如努斯鮑姆,懷特,還有羅賓·韋斯特)注意到了經濟方法在法律分析中的主導作用,他們認為這種分析中缺乏一些重要元素,關注文學作品有可能彌補一些這些正在失去的元素——例如,關注判決過程和修辭中的感情成分。這些作者挑戰法律經濟分析法中的霸權思想。諸如理察·維斯伯格和彼得·布魯克斯這樣的學者同樣有興趣提醒律師注意文學作品中的定性分析所展示的法律思想的重要意義。
第三組學者主要工作在文學領域,他們注意到了文學創作和法律文化與教育之間緊密的歷史淵源,他們認為,關注文學文本的法律與法律修辭語境可以豐富對文學文本的研究,正如關注法律文化的某些時刻可以提高我們對法律的認識,因為在那些時刻,文學文本不像現在這樣遠離法律文本。
第四組學者兼修法律與文學,他們感到現在的法律對話缺少對政治現狀的一套激進的挑戰,關注文學文本,尤其是通過後現代闡釋法這面鏡子,可以幫助法律學者和專業人員構築一套更加激進的分析方法。”
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時代,法律都應該代表著正義和良知。法律的基礎是人性,一個不能懲處邪惡匡扶正義的法律體系是缺少合法性的。莎士比亞是洞察人性的大師,在他的劇作中,他以豐富的人性內容來修證法律的缺失。並提請執法者,要慎重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利,不能隨意地衡斷是非,並以此來保證法律中所包含的恆久的人性內容。對此,這部文集的作者以詳實的資料進行了方方面面進行的論證。

作者簡介

布萊迪·科馬克(Bradin Cormack),芝加哥大學英語教授,尼克爾森英國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作品有:《行使正義的一種力量:司法權,英國文學和普通法的興起,1509-1625》。
瑪莎·C.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任職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哲學系和神學院,是芝加哥大學法學和倫理學厄內斯特·弗倫德傑出講座教授。她最新作品是:《非為利益:為什麼民主需要人文學科》(2010年),《創造可能性:人類發展途徑》(2012年)。
理察·斯特瑞爾(Richard Strier),芝加哥大學英語系教授。主要作品有:《已知的愛:喬治赫伯特詩歌中的神學和經驗》(1983年),《抵制結構:特別性,激進主義和文藝復興文本》(1995年),《死不悔改的文藝復興:從彼特拉克到莎士比亞到彌爾頓》(2011年)。

目錄

譯者序 /1
序言 莎士比亞與法律1
第一部分 如何看待莎士比亞作品中的“法律與文學” /23
第一章 法律與文學的兩點區別 /25
第二章 決策、占有:《冬天的故事》和十四行詩中的法律時間 /52
第三章 “活生生的證據”莎士比亞戲劇的法律考察及論證 /86
第二部分 莎士比亞的法律知識:成文法和判例法 /115
第四章 《量罪記》中的法規解讀 /117
第五章 《奧賽羅》中的復仇、同謀和刑法 /142
第三部分 莎士比亞的法律觀:正義觀 /171
第六章 《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律與商業 /173
第七章 弗瑞德法官的觀點,贊同審判結論 /184
第八章 《量罪記》中體現的衡平法思想 /195
第九章 莎士比亞與法制:越好越糟糕(而不是越糟糕越好) /208
第四部分 莎士比亞作品中的法律、政治和社群 /245
第十章 《李爾王》中的流音強化與法律 /247
第十一章 《威尼斯商人》中的話語 /272
第十二章 大不列顛民族:《辛白林》及英格蘭-蘇格蘭聯合問題 /283
第十三章 “羅馬人,同胞們,熱心腸的人們”:《朱利葉斯·愷撒》 中的崇政
與法治 /316
第十四章 法律、違抗、辯解和寬容:莎士比亞給現代法官的啟示 /347
第五部分 圓桌會議 /369
莎士比亞的法律 一名大法官,一名法官,一名哲學家,
還有一名英語教授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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