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向建設單位提供近期開發建設地段的規劃設計條件。用於指導
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
(六)負責控制詳細規劃(除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需報市政府審批外)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市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城鄉勘測任務計畫,組織、參與測繪成果驗收,負責管理組織城市勘察測量成果資料。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
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驗收,查處各類違法占地和
違法建設行為,受理各縣(管委會)建設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章)
建設行政處罰不服的複議申請;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鄭瑞錦
主持市城鄉規劃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計畫財務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金榜
聯繫掛鈎:荔城區、城廂區;
分管部門:辦公室,荔城辦事處、城廂辦事處;
分管直屬單位:市建設實業總公司;
主要職責:協助分管辦公室黨務、黨風廉政、理論學習、機關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治、保密工作,以及荔城區、城廂區區域內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地)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規劃辦事處按賦予的職能開展規劃服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憲龍
聯繫掛鈎:涵江區;
分管部門:規劃辦證管理科、法規監察科,涵江辦事處;
主要職責:協助分管規劃辦證管理、法規監察,局機關工會、信訪、計生、安全工作,以及涵江區區域內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地)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規劃辦事處按賦予的職能開展規劃服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宗榮
分管部門:
秀嶼辦事處、湄洲灣北岸(湄洲島)辦事處;
分管直屬單位:市
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市城鄉勘測設計研究院;
主要職責:協助分管規劃勘測、設計,秀嶼區區域內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地)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湄洲島國家旅遊度假區和
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規劃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規劃辦事處按賦予的職能開展規劃服務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郭鳳來
分管部門:規劃編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
分管直屬單位:市城鄉規劃管理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協調分管規劃(含
市政規劃)編制管理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及宣傳工作;
4、負責人事、勞動工資、信訪、計生、綜治、效能(政風行風)建設、財務管理及車輛保障等工作;
7、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
8、完成局領導和局務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編制管理科(城市勘測管理科)
2、負責組織上述規劃設計成果論證和初審,並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市規劃設計成果,按法定程式報批;
4、協調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
5、負責匯總、上報市政府城建例會有關規劃問題的材料;
6、負責編制年度規劃設計、城市測繪、勘察事業計畫,制定下達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勘察、測繪指令性任務計畫;組織審批涉及城市規劃與建設的勘察測量項目方案、成果;
7、負責制定有關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技術規定,建立和管理規劃信息系統;
8、指導全市鎮總體規劃編制,組織城市規劃區內鎮總體規劃、鄉(村)規劃編制工作;
9、完成局領導和局務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辦證管理科
2、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核發《
選址意見書》(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地內的建設項目除外);
3、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核准工作(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地內的建設項目除外);
5、負責下達除市土地儲備中心申請以外的建設項目
規劃條件(開發區、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地內的建設項目除外),涉及修改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先組織必要性論證,經批准後轉規劃編制管理科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
6、負責建設項目
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規劃界定範圍內的道路、管線及其它
配建設施的規劃許可審批事項;
7、負責做好上級組織建設項目檢查時涉及規劃許可的有關事項;
8、完成局領導和局務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工程管理科
1、負責城市市政道路、橋樑、各類管線的規劃研究、協調及其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城市市政道路、橋樑、各類管線規劃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查;
4、負責對市政道路、橋樑、各類管線工程放、核樣檢查和
規劃條件核實;
法規監察科
1、負責組織《
城鄉規劃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學習、宣傳,做好普法和
法律培訓工作;
2、起草和把關本局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各類規範性檔案;
3、負責協調與城市執法管理局有關規劃執法的銜接工作;
辦事處
1、協助規劃編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做好城市總體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指導所在區(管委會)區域內鎮總體規劃、鄉(村)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
5、組織對所在區(管委會)區域內城市建設項目(市政工程除外)、工業項目規劃條件核實,出具意見書。同時,對《
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在組織規劃條件核實後核發正本;
6、負責協調所在區(管委會)區域內各類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服務的落實,包括收集相關信息與局機關科室溝通、協調等;
7、完成市城鄉規劃局領導和所在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莆田市城鄉規劃局荔城辦事處、莆田市城鄉規劃局城廂辦事處、莆田市城鄉規劃局
涵江辦事處、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秀嶼辦事處、莆田市城鄉規劃局
湄洲灣北岸辦事處(負責湄洲島國家旅遊度假區及
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轄區的規劃管理工作)。直屬單位
直屬單位
莆田市
城鄉規劃管理信息中心、莆田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莆田市城鄉勘測設計研究院、莆田市建設實業
總公司。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莆田市城鄉規劃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信息公開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或市政府本《指南》。
市城鄉規劃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的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工作動態;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莆田規劃信息》、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從《莆田規劃要訊》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一)市城鄉規劃局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辦
通訊地址:莆田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辦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登錄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莆田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
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
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