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教育制度

荷蘭是一個十分重視教育的國家,在荷蘭5到16歲的青少年要接受義務教育,其中最後的兩年可以是部分時間的在校學習。荷蘭人口 1510 萬(1991 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8780 美元(1991年)。義務教育為 11 年(4 歲~15 歲)。11 年後不上全日制學校的學生必須繼續接受每周兩天、為期一年的教育。國小 8 年,兒童 4 歲入學。初等教育的目的是使學生在情感、智力和創造性方面得到發展,學習基礎知識,提高文化水平和身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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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

年滿16歲的學生則必須支付學習費用。如同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一樣,荷蘭的教育體制劃分為三個層次:初等(Primary)、中等(Secondary)與高等教育。

初等教育

面向4到12歲的少年兒童。為期8年的初等教育,目標為開發學生的理解與創造能力,引導其情感發展,同時也培養他們的社會與文體能力。在滿足政府規定條件的基礎上,每一所國小都自己制訂學校工作計畫。各類特別學校專為年齡在3到20歲之間,有精神、肢體或社會殘障的幼兒與青少年而設立。此類學校除提供正常的教育外,還給予這些孩子額外的關照,旨在能讓他們儘可能又快又好地匯入正常教育主流中去。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則從十二歲開始,共分成兩大類別,一種是一般中等教育,另一種是職業中等教育。一般中等教育包含三種平行的學習系統,其學習期間均不相同,分別是MAVO、HAVO、以及VWO。MAVO是初級(Junior)中等教育,HAVO是高級(Senior)中等教育、而VWO則是大學前(pre-university)中等教育。以上三種中等教育,只有獲得VWO文憑後才有綜合大學的入學資格。取得HAVO文憑則有高等專業(higher professional)教育的入學資格,荷文稱高等專業教育作HBO (hoger beroepsonderwijs)。

高等教育

包括高等專科教育與大學教育,分別由高等專科學院與大學負責,兩種教育的課程期限為4-5年。

國際教育

荷蘭的國際教育始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當時荷蘭政府意識到了它能給海外和國內學生都帶來好處。於是一些專門從事國際教育的學院相繼創立,以便向外國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目前荷蘭有14所傳統大學、54所職業教育大學和15所國際教育學院,除了常規的荷蘭語課程,它們能提供500多種國際教育課程,全部用英文講授。參加這些國際教育課程的學生能依英美傳統獲得畢業證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哲學博士證書,而不是荷蘭的學位稱號。事實上,在歐洲除了英國外沒有其它國家提供這么多英文課程。這些課程誰專門為各科的外國學生設計的,涉及管理與商業、科學技術、農業科學、法律、醫學和藝術等各種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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