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教育制度

斯里蘭卡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Sri lanka),斯里蘭卡舊名“錫蘭”,1505 年起先後淪為葡萄牙、荷蘭、英國殖民地,1948 年獨立。人口 1720 萬(1991 年),僧伽羅族占 74%,泰米爾族占 18.2%。69.3%的居民信奉佛教,15.5%的人信奉印度教。官方語言為僧伽羅語,上層社會通用英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500 美元(1991 年)。教育原為五五二制。兒童 5 歲入國小附屬幼稚園,6 歲上一年級。國小 5 年,開設語文、算術、宗教、美術、音樂、體育等課程。1990 年,5 歲~14 歲兒童毛入學率為 105%。

國中 5年,開設僧伽羅語、泰米爾語、宗教、算術、自然科學常識、社會調查、衛生、體育、美術音樂、舞蹈和職業技術教育等課程。學生結業時參加普通教育證書普通水平考試,合格者入高中學習。高中 2年, 分文、理和財貿 3科。1982年教育部發布白皮書,建議改為五三三二制,即兒童 5歲入學,國小 5年,國中 3年,高中 3年,大學預科(十二年級至十三年級)2年。1985年開始試行。1986年在校中小學生 760萬。大學招生採取 30%全國擇優錄取,55%按地區人口比例分配,15%照顧教育落後地區的方針。綜合性大學有 9所,設有人文科學、教育學、法律、醫學、自然科學、農學、工程、社會科學等專業課程。各專業一般均設學士學位和研究生課程。1991年在校大學生近 3.3萬人。此外,還有開放大學、大學學院、專業學院、技術學院等。除普通學校外,還有相當數量的由佛教機構開辦的佛學院。各級教育以國家管理為主。設教育部,管理普通教育及考試局;設高等教育部, 管理高等教育;還設教育服務部,管理學校建設、教科書的出版及發放。全國分為 31個教育區,每區均設教育局,下設若干巡迴區的辦事機構,直接管理學校教學、教職工的分配使用。教育經費幾乎全部由國家承擔,私人捐款僅占很小一部分,亦向學生收取一定學費,還有少量來自外國的援助。1991 年教育開支占政府總支出的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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