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種檢驗員考核辦法

該辦法是農業部為了加強草種檢驗員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草種檢驗水平制定了的,自2009年6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草種檢驗員考核辦法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施行時間:2009年6月1日
  • 目的:加強考核管理,提高檢驗水平
檔案發布,辦法全文,附屬檔案,注意事項,

檔案發布

為加強草種檢驗員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草種檢驗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農業部《草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草種檢驗員考核辦法》,現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草種檢驗員管理,規範草種檢驗員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草種檢驗員,包括扦樣員、室內檢驗員和田間檢驗員。扦樣員負責樣品扦取,室內檢驗員負責淨度、發芽率、水分和其他植物種子數等項目檢測,田間檢驗員負責品種真實性的鑑別等。
第三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設定的檢驗機構的草種檢驗員由農業部負責考核;其他檢驗機構的草種檢驗員由該機構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
第二章 申請、考核及發證
第四條申請草種檢驗員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草原、農學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從事草種檢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條申請草種檢驗員考核,應當按照第三條規定分別向農業部或省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種檢驗員考核申請表;
(二)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複印件;
(三)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草種檢驗技術工作年限證明。
第六條考核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第四條規定條件的,發給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申請者在規定時間參加考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者並說明理由。
第七條考核機關每年組織一次草種檢驗員考核。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6月30日。
草種檢驗員考核,包括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
草種檢驗員考核大綱和題庫由農業部統一編制。
第八條專業知識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草種基礎知識、質量管理與控制、種子批的劃分、扦樣方法、分取方法、樣品管理、草種檢驗理論、草種檢驗規程、草種質量標準、田間檢驗方法、品種特徵特性、田間標準等。
專業知識考核採用閉卷書面考試,試題由考核機關從題庫中抽取。
第九條專業知識考核合格後進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內容根據檢驗員類別確定:扦樣員重點考核樣品扦取和分取、扦樣器和分樣器的使用、樣品處置等;室內檢驗員重點考核檢驗儀器設備的操作與使用及化學試劑配置,淨度、發芽率、水分、其他植物種子數等質量指標的檢驗技術操作等;田間檢驗員重點考核草種生產田檢驗頻率和時期的確定、品種真實性的鑑別等。
操作技能考核採用現場跟蹤考評,由考核機關組織考評小組按照考核崗位和考核大綱的要求進行。考評小組由不少於三人的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
第十條專業知識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成績均達到80分為合格。
第十一條對考核合格的申請者,考核機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給草種檢驗員證。
第十二條草種檢驗員證應當註明檢驗員姓名、工作單位、檢驗員類別、證號、變更、審查等內容。證號為“中草種檢字第××××××號”,號碼為六位,前兩位為考核機關代碼,由農業部規定,後四位為序號,由考核機關確定。
第十三條草種檢驗員證是草種檢驗員具備從事草種質量檢驗技術工作資格的證明,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十四條因工作調動到另一檢驗機構工作的,應當按照第三條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交草種檢驗員變更申請表和檢驗員證原件,申請變更草種檢驗員證,證號不變。考核機關發生變化的,由調入地的考核機關將變更情況通知原考核機關。
第十五條已經取得某一類別資格的草種檢驗員,申請增加其他類別資格的,應當同時提交草種檢驗員考核申請表和草種檢驗員變更申請表,經考核合格後,由考核機關在草種檢驗員證變更記錄欄中記載,證號不變。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6月30日。
第十六條草種檢驗員應當加強業務學習,及時更新檢驗知識,提高檢驗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考核機關對草種檢驗員證每三年審查一次。連續三次審查合格的可延長至每六年審查一次。主要審查草種檢驗員法律法規、檢驗知識和檢驗能力保持等內容。
第三章 證件管理
第十八條草種檢驗員證由農業部統一印製。
草種檢驗員資格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式樣由農業部統一規定。
第十九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草種檢驗員檔案,記錄草種檢驗員考核、審查和檢驗員證頒發、變更等內容。
第二十條草種檢驗員應當妥善保管草種檢驗員證,不得塗改、倒賣、出借或轉讓。
丟失、損毀草種檢驗員證的,應當及時向受聘檢驗機構報告,由受聘檢驗機構報請原考核機關補發。
第二十一條草種檢驗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檢驗機構應當收回草種檢驗員證,並上報考核機關予以註銷;考核機關發現的,應當主動註銷:
(一)出具虛假檢驗數據或結果,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定期審查的;
(三)審查未通過且在規定期限內再次審查仍未通過的;
(四)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
(五)連續三年未從事草種檢驗工作或因工作調動、辭職等原因不再從事草種檢驗工作的。
第二十二條草種檢驗員證的頒發、註銷、變更等情況應當公開,由考核機關定期公布。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草種生產、經營單位的草種質量檢驗人員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將本機關上一年度草種檢驗員考核情況報農業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草種檢驗員考核申請表(式樣)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 片
(貼上二寸彩色照)
身份證號 文化程度及專業
工作單位 職務/職稱
E-mail 電話/傳真
從事草種檢驗
技術工作年限 申請類別
簡歷(包括工作、培訓等)
所在單位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考核機關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檢驗員證號
備 注
註:本表一式二份,考核機關、申請單位各留存一份
附屬檔案2
草種檢驗員審查申請表(式樣)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
(貼上二寸彩色照)
身份證號 文化程度及專業
工作單位 職務/職稱
E-mail 電話/傳真
檢驗員證號 發證/最近審查日期
檢驗工作量
繼續教育
情 況
獎罰情況
所在單位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考核機關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註:本表一式二份,考核機關、申請單位各留存一份
附屬檔案3
草種檢驗員變更申請表(式樣)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
(貼上二寸彩色照)
身份證號 文化程度及專業
工作單位 職務/職稱
E-mail 電話/傳真
檢驗員證號 發證/最近審查日期
變更內容
及原因
所在單位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考核機關意見:
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註:本表一式二份,考核機關、申請單位各留存一份
附屬檔案4
草種檢驗員證(式樣)
(一)封皮
國 徽
草種檢驗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制
說明:
1。規格:長×寬=125mm×90mm
2。材料為佛山革;
3。封面為綠色;
4。國徽及“草種檢驗員證”、“XXXXXXXXXXXX制”字用燙金。
(二)內頁
第1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及專業
工作單位
類別
證號 中草種檢字第 號
發證機關(蓋章)
發證日期
第2頁
變更記錄
第3~5頁
審查記錄
第6頁

注意事項

1。此證是草種檢驗員從事草種檢驗工作的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統一印製,加蓋考核機關公章有效。
2。此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塗改、轉讓,若有遺失,應及時向考核機關申請補發。
3。持證人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和審查手續。  附屬檔案5
農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代碼
省別 代碼 省別 代碼 省別 代碼
北京 11 安徽 34 四川 51
天津 12 福建 35 貴州 52
河北 13 江西 36 雲南 53
山西 14 山東 37 西藏 54
內蒙古 15 河南 41 陝西 61
遼寧 21 湖北 42 甘肅 62
吉林 22 湖南 43 青海 63
黑龍江 23 廣東 44 寧夏 64
上海 31 廣西 45 新疆 65
江蘇 32 海南 46
浙江 33 重慶 50 農業部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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