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茶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茶陵縣
  • 所屬部門:茶陵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指導創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各類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擬訂就業援助措施,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組織貧困勞動力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組織實施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擴大貧困人口就業。
(四)負責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承擔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編制相關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和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縣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相關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規範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勞動契約(含集體勞動契約,下同)調整基本規則、勞動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案件。
(七)牽頭推進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來茶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許可權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相關重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負責全縣“為民辦實事”考核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規和行政審批股牌子)。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督查、接待、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縣“為民辦實事”考核有關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制度擬訂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人事仲裁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預、決算組織編制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申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工作。
(三)基金監督股。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擬訂工作;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就業等專項經費收支、運營情況;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系統,受理有關投訴舉報,依法依規查處相關違法違紀案件;參與相關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監管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股。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和人員信息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全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稱改革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加掛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內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工作;承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和工齡認定審批工作;承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審批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承擔上級有關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及相關補充政策貫徹落實工作;承擔全縣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承擔全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全縣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承擔縣內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核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審核工作;承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和待遇調整審批工作;指導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就業培訓工作;承擔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歸集和撥付工作;承擔全縣失地農民統計工作;承擔全縣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完善工作;承擔全縣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全縣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承擔全縣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全縣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工作;承擔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建立工作;承擔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並指導實施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政策擬訂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和學生資助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指導和申辦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承擔對全縣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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