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就業崗位

所謂公益性就業崗位,指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後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服務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社區保全、公共設施養護等就業崗位。凡由政府投資興辦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街道、社區要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給予重點幫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益性就業崗位
  • 含義:面向公共管理服務的就業崗位
  • 類型:名詞
  • 領域:就業
這項就業援助制度的對象是指大齡下崗失業困難人員,特指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國有及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一些專家簡稱“4050”困難群體),要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並在領取的《再就業優惠證》上予以註明。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一些地方政府已出台相關政策,要求把下崗大齡失業人員作為就業援助的主要對象,提供即時崗位援助等多種幫助。如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就業,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要拿出一部分空缺和新增的後勤服務崗位,優先安置大齡就業困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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