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的意見

昌平區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全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加強公益性崗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安置本區就業困難人員、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昌平實際,特提出意見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使一大批就業困難人員實現了就業或再就業,公益性崗位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加強公共事務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從目前情況看,全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有:公益性崗位設定過於寬泛,存在種類多、部門公共服務職能交叉現象;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管理不到位、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現有的公益性崗位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需要,等等。因此,各相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以人為本、促進就業、加強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落實責任、健全機制、完善制度,依法合理設定公益性崗位,科學分類管理公益性崗位,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努力使公益性崗位設定的綜合效用最大化,為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二、加強管理,切實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積極作用
(一)崗位分類及用工主體
根據公益性崗位設定特點和實際工作需要,昌平區公益性崗位按照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兩種模式進行分類管理。
1.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是指崗位實行全日制用工,並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要求,被招用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且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用工主體與被招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契約、辦理招工備案手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工資薪酬的公益性崗位。
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用工主體:崗位主管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屬企事業單位;通過向第三方購買服務形式負責公益性崗位管理的,由第三方作為用工主體。
2.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是指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形式不固定,用工主體與被招用人員簽訂任務協定書,並發放一定生活補助費用的公益性崗位。
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用工主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屬企事業單位;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二)管理原則
1.公益性崗位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市級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嚴格執行市級有關政策,原則上不再變化;市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依政策及時調整。
3.區級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用工主體要參照本意見,明確招用人數、人員要求、薪酬補貼,並細化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4.已開發設定的區級公益性崗位,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納入全日制用工模式管理的,必須按照《昌平區申請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崗位實施辦法》的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後履行報批程式。
已開發設定的市級公益性崗位及區級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要按照相關規定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三)用工關係
1.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用工主體要與被招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明確勞動關係,實行規範的勞動關係管理。
2.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用工主體要與被招用人員簽訂任務協定書,明確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及任務標準。
3.勞動契約或任務協定書由崗位用工主體負責制定,崗位主管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四)薪酬待遇
1.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人員工資待遇,按不低於北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並隨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進行相應調整;用工主體要按規定為被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2.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崗位人員生活補助費標準,由用工雙方在任務協定書中進行約定。
3.區級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薪酬補貼標準確需調整的,由崗位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區政府研究決定。
(五)考核機制
1.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和用工主體要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及相關管理制度,建立被招用人員管理台賬,加強日常考核管理。
2.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和用工主體要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被招用人員能進能出、合理有序流動。
(六)退出機制
1.因特定任務設定的公益性崗位,任務完成後,不再延續。
2.對公共服務職能有交叉或關聯的公益性崗位,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逐步整合崗位職能;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要建立契約(協定)期滿人員有序退出機制。
三、科學設定,嚴格控制公益性崗位開發
(一)崗位開發原則
1.按照“因事設崗、以崗定人、按需定員、總量控制”的原則,科學設定崗位種類,嚴格控制用工規模。
2.區級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崗位,原則上不再開發。
3.區級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原則上招用本區戶籍勞動力。
(二)崗位開發程式
1.市級政策要求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嚴格按照市級有關政策執行,並履行報批程式。
2.確有必要新開發區級公益性崗位的,要根據《昌平區申請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崗位實施辦法》要求,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準備相關材料後履行報批程式。
(三)探索引入市場機制
1.探索引入市場機制,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扶持公益性就業服務組織、勞務派遣企業的發展,引導崗位主管部門與中介服務組織(公益性就業服務組織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服務協定,明確服務內容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2.崗位主管部門引入中介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崗位管理後,崗位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招用範圍、條件標準、業務培訓和指導,並定期組織業務考核和任務驗收;中介服務組織主要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招用,與被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契約或任務協定,對被招用人員實施日常管理考核,提供相關人事代理服務。
四、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健全管理機構
1.成立昌平區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專項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區專項協調小組),負責在區級層面統籌協調全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落實經費保障,研究解決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工作。
2.區專項協調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區信訪辦、區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區專項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社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人力社保局局長兼任。
3.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工作。
(二)監督檢查
1.區專項協調小組要加強對各類公益性崗位人員招用、日常管理考核、薪酬補貼發放以及其他有關情況的監督檢查。
2.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向區專項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公益性崗位招用人員使用、薪酬補貼發放等有關情況;要根據職責分工,定期開展相關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宣傳引導
1.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積極穩妥地做好公益性崗位人員招用、管理和退出工作,防止出現不穩定因素。要幫助本區戶籍勞動力轉變“等、靠、要”觀念,主動參與市場競爭,通過自主擇業、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實現再就業。
2.公益性崗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力度,增強其責任感和事業心,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引導從業人員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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