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出身
范宣子出生於晉國名臣大將之家,受到了良好的家庭薰陶,家族的門望也為他的仕途鋪平了道路,使這位歷史名臣在
晉悼公時就較早地登上了晉卿之位,擔任中軍佐,為悼公建立霸業起了重要的作用。
出使齊國
晉悼公三年(前570年),他受悼公之命,出使與晉國不和的
齊國。他告訴
齊靈公說:“寡君使匄以歲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
君願與一二兄弟相見,以謀不協,請君臨之,使匄乞盟。”齊君恐不盟會招來討伐,只好與范宣手盟於齊郊,並派太子光盟於
雞澤(今河北邯鄲市東)。
范宣子成功地完成了挾齊入盟的使命,反映了他有著超群的外交才能。
贈逼陽
晉悼公十年(前563年),為了鞏固晉宋聯盟,
范宣子和
中行偃建議以諸侯之師消滅
妘姓小國
逼陽(今山東嶧縣南),封給
宋國右師向戌。他與
荀偃經過五個晝夜的苦戰才攻克了逼陽。晉國力克逼陽而贈與盟國,不僅深結宋國,對其它盟國諸侯也產生了強烈的感召力。反映了范宣子有著深謀遠慮的戰略眼光和外交藝術。
薦才讓賢
在協助
晉悼公恢復晉國霸業的過程中,
范宣子充分顯示了其政治才能。晉悼公十三年(前560年),中軍將
荀罃卒,按慣例應是中軍佐范宣子升任其職。但范宣子認為上軍將
荀偃比他年長,經驗豐富,更適合任中軍將。范宣子
讓賢,對於晉國薦賢重才風尚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使晉國出現了“其卿讓於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競於教,其
庶人力於稼穡,商、工、皂、隸不知
遷業”的可喜局面,並與諸侯和睦,少有戰事。可見薦才讓賢,可以對內增強凝聚力,對外增強威懾力,勝過一時的兵強馬壯。
剪除欒氏黨族
晉平公四年(前554年),
荀偃辭世,
范宣子繼任中軍將,執掌國政。此時,早在悼公時就已產生的范氏與欒氏矛盾激化了。欒氏在當時的
列卿中與公室關係最密切,因為
欒書有
殺厲公立悼公的功勞。欒氏恃功驕橫,結怨甚多,列卿中多結好范氏。欒書之孫
欒盈便廣蓄死士,籌劃倒范。其陰謀敗露後,范宣子將欒盈驅逐出境,捕殺了欒黨箕遺、
黃淵、
嘉父、司空靖、邴豫、申書、邴師、
羊舌虎、叔羆十人。
叔向、伯華、
籍偃也被牽連入獄。欒氏餘黨逃亡國外。晉平公八年(前550年),欒盈潛入晉國,在
齊國的配合下發動了倒范活動,被范宣子殺死,盡滅了欒氏
黨族。范宣子剪除欒氏黨族的行動,在當時是必要的,其果斷處理,避免了晉國的一場內部惡戰,避免了國力消耗,對國家與百姓都是有益的。惟范氏大興黨獄,株連過多,確有不足稱道之處。
聽取批評意見
范宣子執政除了果斷行事外,還善於聽取批評意見,勇於改正自己的錯誤和政策失誤。《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中有一段較長文字專門記載了范宣子接受
子產勸告,對諸侯實行輕幣政策的事情。傳雲,范宣子執政期間,諸侯向晉國的納貢很重,鄭人深以為患,襄公二十四年二月,鄭伯使晉,子產托書以告誡范宣子說:“子為晉國,
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子產)也惑之。……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即晉國壞,晉國貳則千之家壞,何沒沒也,將焉用賄。”力
陳重幣的害處。范宣子覺悟到子產的話十分中肯,便欣然接受了這個忠告,減輕諸侯納貢數量,以友結四鄰。這種善於聽取意見,尤其是善於聽取批評的精神確屬難能可貴。作為一個奴隸主貴族的一員,能虛心執政,冷靜視聽,從善如流,聞過則改,及時修正不合宜的政策,其開明性與歷史的進步性是十分突出的。古今中外可資稱道的執政人才中,除了受階級和歷史的局限而表現出各種各樣值得批判的方面外,虛心納諫,及時修正、完善自己的政策是其共同的優點,是一切優秀的執政人才的共性。一個人的智慧,知識和能力總是有限的,偉人與凡人都不例外,所謂優秀的政治人才就是能廣集眾議,善於用眾人的智慧、知識與才能來塑造自己超群出眾的政治形象,以有力地把握國家的命運。這也正是
范宣子能在悼公霸業衰落、公室枝葉歧生的不利形勢下,使晉國能在列國爭鬥中能穩住陣腳的一個重要原因所在。
刑法建設
范宣子的歷史功績還突出體現在刑法建設方面。在春秋以前,我國是一個以家族組織為基礎的
宗法社會,是依靠“禮”來維持社會各種關係的。進入春秋時代,隨著生產力的進步,
社會組織結構和政治經濟制度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舊的社會秩序遭到很大的破壞,各諸侯國開始逐漸出現了
成文法。在春秋時代的社會變革中,晉國的改革最有成效,公族從政治舞台消失了,維系統治集團的血緣紐帶被割斷了,土地制度也發生了巨大變化,“作愛田”“作州兵”,人民與土地從領主手中轉到國家政權手中,促使
郡縣制在晉國迅猛發展。為了在這種形勢下保證
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要求必須有法典來統治人們。這是晉國成文法產生較早的歷史背景。於是晉國先後出現了“
士蔿之法”、“
被廬之法”、“
趙宣子之法”、“
范武子之法”。春秋最後一百年,晉國的奴隸制生產關係開始瓦解,階級矛盾與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日益激化,為了維持統治,
晉平公八年(前550年),
范宣子在以往晉國法典的基礎上,制定了一部刑書,即“范宣子刑書”,它是晉國法制史上第一部從國家總法中分離出來的刑事法規。其具體內容己難以考知。這部刑書問世後,最初被藏於
秘府,為貴族所壟斷。40年後,由於晉國的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統治者面臨空前的危機,
六卿不能相安,“戎馬不駕,卿無軍行,
公乘無人,卒列無長。庶民罷敝,而官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
富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讎……”,
晉頃公十三年(前513年),晉卿
趙鞅、
荀寅才把
范宣子刑書鑄在鼎上,公布於眾。晉國的
刑鼎和前此23年鄭國
子產所鑄的刑書,被公認為我國
成文法的最早公布。
范宣子刑書是當時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已經登上
晉國政治舞台的新興地主階級意志的法律體現,它的公布是晉國由
禮治走向法治的標誌。它順應了歷史變革的潮流,對後世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
三晉時代,一些法律條文還繼續發生著法律效力,《
韓非子·定法》篇說“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說明韓國的法典是在晉國舊法典的基礎上產生的。魏、趙兩國的法典和
李悝的《
法經》無疑都受到范宣子刑書的影響。在三晉這個
法家學派的搖籃里產生出來的一批如李悝、
吳起、
商鞅、
韓非等著名法學家,在歷史上做出了不朽的貢獻,充分顯示了
范宣子刑書的公布在我國法制史的劃時代意義。
歷史評價
范宣子歷仕
晉悼公、
晉平公二世,終任中軍將,執掌國政,為晉悼公恢復霸業做出了貢獻,同時在
晉國刑法建設方面起到了跨時代的作用。
范宣子是春秋變革時代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有著較高的治國才能、成功的外交思想和順應歷史潮流的政治素質。雖然在他身上存在著歷史和階級賦予他的糟粕,存在著應該批判的東西,但我們把他放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從歷史的角度和政治人才的角度去看待他,發現他的身上仍有許多需要肯定的歷史功績和政治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