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國猛,男,45歲、戶籍地詳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樊口街辦范墩村范家大灣93號,湖北鄂州涉黑嫌疑人,2018年6月主動自首。
2019年9月11日,鄂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范國猛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國猛
- 出生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樊口街辦范墩村范家大灣93號
人物介紹,提起公訴,依法判決,
人物介紹
范國猛(男、45歲、鄂州市范墩村人)系周某黑社會組織骨幹成員,2017年曾因串通投標、參與黑社會性質團伙並涉嫌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鄂州警方通緝。
據范國猛自首後交代,2018年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周某及其團伙成員被鄂州公安機關重拳打擊,范國猛在得知周某團伙成員陸續被抓的訊息後,在被警方懸賞通緝期間,其一直在黃岡羅田、鄂州等地逃避警方抓捕,可以說是居無定所,惶惶不可終日。其實早已產生投案自首的想法,當時一直無法下定決心。在逃期間范國猛通過其他渠道得知,警方多次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講明政策,使他終於明白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2018年6月20日,范國猛在其朋友和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周闖、范國猛等3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騙取貸款罪一案,由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闖、范國猛等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鄂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7年4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周闖、范國猛等人非法聚集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攫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在鄂城區百子畈、范家墩一帶盤踞多年,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一定區域內生活的民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對一定行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重要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騙取貸款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責任。
依法判決
2019年9月11日,鄂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闖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全部罪行負責;范國猛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逐步發展成為領導者,應對其本人參與及實際擔任領導者期間該組織所犯全部罪行負責;邱文建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分別參與部分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范國猛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