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茂名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20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0日
具體內容,解讀,

具體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精神,推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標準、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二、發展目標
  2021年,出台我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策標準體系。依託婦幼保健院專業的保健師資力量,建成1家以上“標桿”托育園。2022-2023年,各地在積極開展試點的基礎上,至少建成1家符合當地實際、形式多樣、達標規範、具有示範效應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以點帶面,推動全市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到2025年,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化、布局合理、覆蓋城鄉、滿足多層次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數達到5.5個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和支持
  1.加強生育服務和科學育兒指導。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由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牽頭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或指導團隊),利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等平台,通過廣泛宣傳、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普及科學育兒知識,提高家庭科學育兒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婦聯、團市委、市總工會,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地作為責任單位,不再一一列出)
  2.落實休假政策。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倡導未滿一歲嬰幼兒在家庭中照護。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3.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開展宣傳教育、新生兒訪視、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保障免疫規劃疫苗供應,提升預防接種管理質量。加強嬰幼兒健康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實現嬰幼兒健康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二)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的支持
  1.統籌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各級政府要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要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施工質量監督管理。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或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局)
  2.拓展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鼓勵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閒置校舍、閒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3.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措施,重點推進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改造和建設。鼓勵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
  4.支持幼稚園開設托班。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新建或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鼓勵各地在新建幼稚園時,充分考慮托班需求,按有關標準設定適當比例的2-3歲幼兒托班。教育部門指導幼稚園做好托班管理,探索建立托幼服務一體化綜合服務與管理新模式,加大普惠性幼稚園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打造公立幼稚園托班服務示範點,發揮公益示範帶動作用。(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
  5.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鼓勵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自有場地、居住社區、工作單位等場所單獨或聯合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探索在工作場所建設“愛心媽媽小屋”,為嬰幼兒出行提供臨時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婦聯)
  (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管理
  1.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由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非營利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登記部門應當及時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註冊登記信息推送至本級衛生健康部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相關部門核准登記後,應及時向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
  2.規範機構設定。加快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規範化建設,逐步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設施建設相關規範和標準,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人才隊伍培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及管理相關政策。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按照《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等相關標準和規範,配備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人員。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示、質量評估、收託管理、保育管理、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鼓勵成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依規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3.加強衛生保健工作。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職能,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評價、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4.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及時向社會發布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及監督檢查情況。組建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好家長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證照經營或設施條件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給予引導整改,對逾期不整改的堅決取締。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涉嫌違法的嚴格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計生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用地保障。各地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加強政策支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根據服務成本、市場需求、社會承受能力及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制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應與其提供的服務水準相匹配,實行市場調節,明碼標價向社會公示;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可參考當地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自行確定。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予以支持。各級政府可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方式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機構承保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保險。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關部門要指導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需求設立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納入“南粵家政”工程等就業培訓規劃,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把育嬰員、保育員等與嬰幼兒照護相關職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範圍,支持托育企業、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行業協會等參與技能培訓、技能等級認定和職業能力評價,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團市委)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目標任務的落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
  (二)加強部門協同。建立茂名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稅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等單位共同參與,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具體由市衛生健康局按程式辦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把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改善民生的社會工程,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的宣傳。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多種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事業發展,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各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要督促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發生。

解讀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針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的新情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加強兒童安全保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有關檔案精神,使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在我市層面落地,我局牽頭草擬了《茂名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目的意義
  《實施方案》聚焦當前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與供給不足的現狀,精準施策,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管理規範、主體多元、布局合理、服務優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使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服務能力得到提升,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三、主要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
  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健委關於印發《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通知(發改社會〔2019〕1606號)
  5.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中央編辦綜合局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
  四、目標任務
  2021年,出台茂名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策標準體系。
  依託婦幼保健院專業的保健師資力量,建成1家或以上“標桿”托育園。
  2022-2023年,各區、縣級市在積極開展試點的基礎上,至少建成1家符合當地實際、形式多樣、達標規範、具有示範效應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以點帶面,推動全市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2024-2025年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化、布局合理、覆蓋城鄉、滿足多層次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十四五”收官時,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數達到5.5個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五、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組織實施等五部分內容,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體要求。確立了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家庭為主,托育補充。二是政策引導,普惠優先。三是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四是屬地管理,分類指導。
  (二)發展目標。分年度提出近5年實現的工作目標。
  (三)主要任務。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增強家庭養育照護服務支持,二是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三是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服務管理。
  (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大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力度和人才保障力度等。
  (五)組織實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同、加強宣傳引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