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為試點,印發《茂名市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首批事項清單》和《信任審批實施清單》。依託市信用平台開發“信用承諾”報送和公示模組,設定主動公開、審批替代、行業自律、證明事項和信用修復型等5大類型信用承諾,並向省和國家平台歸集上報企業信用承諾、履約信息,實現信用承諾閉環管理。
我市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為試點,印發《茂名市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首批事項清單》和《信任審批實施清單》。依託市信用平台開發“信用承諾”報送和公示模組,設定主動公開、審批替代、行業自律、證明事項和信用修復型等5大類型信用承諾,並向省和國家平台歸集上報企業信用承諾、履約信息,實現信用承諾閉環管理。
我市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為試點,印發《茂名市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首批事項清單》和《信任審批實施清單》。依託市信用平台開發“信用承諾”報送和公示模組,設定主動公開、審批替代、...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9日發布的茂名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全文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
出台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儘快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等關鍵改革。整治工程項目招投標秩序,推進工程招標“評定分離”改革,嚴防圍標串標。實行水電氣外線工程報建“容缺...
《隨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20年4月15日 解讀 一、出台隨政辦發〔2020〕11號檔案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
《宜昌市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試行辦法》是2018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關於印發宜昌市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試行辦法、宜昌市“標準地”出讓工作試行辦法、宜昌市市縣政府部門局長進駐政務服務視窗辦公制度...
《茂名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印發實施,現將《辦法》有關要點解讀如下:一、《辦法》出台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我市加大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整合力...
第三條 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應當遵循意思自治、形式審查、全程公開透明、智慧便捷高效的原則,統一清單告知、統一平台辦理、統一信息共享、統一收費管理,賦予企業更大的經營自主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不再事前審批的事項,政府...
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條 辦理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事項,應當實行一網通辦,使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現網上申報、平台賦碼、並聯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協同監管。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平台交換審批事項的收件、受理、...
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 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實行告知承諾 的事項、內容及環節,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