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上午,市委副書記、市長莊悅群主持召開市政府十二屆第175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
- 通過時間 :2021年8月24日
2021年8月24日上午,市委副書記、市長莊悅群主持召開市政府十二屆第175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2021年8月24日上午,市委副書記、市長莊悅群主持召開市政府十二屆第175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制定《暫行辦法》,對於...
第十五條 職工醫保門診特定病種具體範圍、待遇標準、管理服務按照《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1〕3號)規定執行。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月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月基數的2%,...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安徽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認定工作。第三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運用網際網路技術,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參保人員門診慢特病病種認定周期長、頻次少、待遇享受不及時的問題,維護廣大參保民眾權益。第二章 認定流程 第四條 參保人員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門診特定病種(以下簡稱門特)是指診斷明確、病情相對穩定、需在門診長期治療或診療方案明確的疾病。第三條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適用本辦法。離休幹部、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等人群的門診保障辦法依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門特政策的組織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門診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對穩定,需長期在門診治療並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慢性或重症疾病。第三條 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所患疾病在本辦法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範圍內,均可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疾病,享受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中山市門診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發布的辦法,文號是中府〔2011〕54號。政府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中山市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府〔2011〕54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為開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擴大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
2014年,依據《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和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保市政辦〔2014〕35號)...
《南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暫行辦法》已經南昌市政府2019年第1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9月29日印發. 本辦法自2020年1 月1日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落實“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發揮...
第九條 享受本辦法第四條(一)、(二)、(三)項特殊慢性病病種醫療費補貼待遇的人員,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季度補貼450元;享受本辦法第四條(四)、(五)、(六)、(七)、(八)項特殊慢性病病種醫療費補貼待遇的人員,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季度補貼600元。享受兩種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種醫療費補貼待遇的人員,按...
《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辦法》已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切實減輕基本醫保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綜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