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

2021年8月24日上午,市委副書記、市長莊悅群主持召開市政府十二屆第175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
  • 通過時間 :2021年8月24日
制定《暫行辦法》,對於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提高門診特定病種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暫行辦法》,調整後我市門診特定病種由原來的24種擴大到63種,將更多罕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納入門診特定病種保障範圍;對新增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參保人員按規定申請相應新增病種待遇資格認定後,可追溯待遇,保障民眾切身利益;門診特定病種資格申請更便民,參保人員罹患門診特定病種的疾病,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由醫院審核認定並上傳醫保系統備案即可享受待遇,壓減了受理時限,真正實現“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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