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蓋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一)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承擔的扶貧職責、縣移民職能劃入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兩項資金管理的職責劃入縣民族宗教局。

(四)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承擔的以工代賑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若爾蓋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 所在地區:若爾蓋縣
  • 內設機構:3個
  • 局長:1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扶貧開發政策、產業扶貧、科技扶貧、扶貧開發和綜合防治大骨節病試點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扶貧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聯絡縣外機構或組織在縣定點扶貧工作,組織全縣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全縣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承擔全縣扶貧、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全縣貧困民眾、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全縣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制訂縣內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和監督全縣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等工作,負責落實縣內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工作。
(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承擔縣移民領導小組、扶貧開發和綜合防治大骨節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若爾蓋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考核、機關財務和資產、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擬訂本部門管理的扶貧和移民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移民資金核算、管理、使用;對扶貧、移民資金和項目的審核、評估及對外委託、實施等過程實施監督;開展扶貧、移民資金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扶貧、移民資金、項目開展的審計工作。
參與編報單位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按照基建原則、規範及程式,及時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申請立項、委託地勘、設計等開工前期工作;在縣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遵循招投標標準和比選標的標準原則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協助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局、規劃建設局、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對投標人的資金、設備、技術資格、管理能力、施工經驗、信譽等進行資質審查;參與圖紙會審工作;認真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參與做好基建工程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工作移交等管理工作;嚴格施工現場管理,落實各施工階段的管理要求及規範;完善竣工驗收前各項驗收條件,嚴格執行竣工驗收程式;及時與施工單位簽訂各項契約;負責基本建設資料的存檔管理工作。
(二)移民股
負責全縣水電工程移民的基礎調查,負責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負責編制縣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縣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監理委託和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各階段驗收;擬訂全縣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管理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項目庫,制訂後期扶持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內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兌現和落實;負責縣內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計畫的編制、申報及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到位資金的發放和監督;負責縣內後期扶持實施項目的驗收;負責對擬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編制工作大綱》、《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負責對縣內庫區移民的“五難”問題進行研究;負責編制《庫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庫區防護和民眾生產生活設施維護規劃》;負責後期扶持基金計畫和安排,協調解決庫區民眾的生產生活困難;擬訂全縣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扶貧股
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縣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負責扶貧工作統計監測;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
協調定點幫扶和扶貧工作;指導社會扶貧,聯繫省級扶貧社團組織,管理縣級扶貧社團組織。
負責協調和指導若爾蓋縣扶貧開發和綜合防治大骨節病試點工作的項目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協調和指導特殊類型連片貧困地區、大中型水利水電移民區、革命老區、“西藏和四省藏區”扶貧開發工作;承辦縣內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若爾蓋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將扶貧開發和綜合防治大骨節病試點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扶貧股,牽頭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我縣綜合防治大骨節病試點工作的項目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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