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移民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接收安置瀑電外遷移民。
(三)負責水電、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監控、內部審計。
(五)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區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連片扶貧區、水庫淹沒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扶貧地區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
(六)承辦市移民辦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傳遞、政務督辦、文秘信息、檔案機要、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提案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移民資金的落實、專項存款、撥付、核算、計畫和統計綜合工作;組織開展移民資金財務檢查和審計工作;移民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創建工作;負責工程移民宣傳、接待工作。
(二)移民安置股
負責組織移民安置規劃、庫區開發規劃;負責區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年度計畫的實施;負責工程移民項目前期工作。 負責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後期挾持政策實施工作。
(三)扶貧開發股
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區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連片的扶貧區、水庫淹沒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扶貧地區的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