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花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區:花垣縣
  • 性質:辦公室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的職責。
(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在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二、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擬訂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對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並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解釋工作;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登記、清理工作,承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答覆意見。
(四)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行政執法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五)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員等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試點。
(七)負責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並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者論證說明,辦理行政法律事務,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監督全縣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活動。
(九)對全縣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和情況交流;負責為縣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
(十)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聯繫全縣仲裁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工會行政後勤、綜合、人事勞資、社保、信息網路、內務等日常工作的催辦、落實;組織辦機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綜合文字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具體事務工作,發揮縣人民政府重大具體行為的法律顧問作用。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情況交流。
(二)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複議應訴股(加掛花垣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承辦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應訴事項,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具體組織、承擔全縣行政複議的監督和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和行政複議案件的備案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聯繫全縣仲裁工作。
(三)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股
負責擬訂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負責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審查和公告。
(四)規範性檔案審查管理股
承辦上級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擬訂規範性檔案管理和備案審查工作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規範性檔案管理和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規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的審查申請;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工作。

人員編制

花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地財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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