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花發〔2015〕2號)和《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發〔2015〕5號)規定,組建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花垣縣商務局、花垣縣統計局牌子,對外可使用花垣縣物價局名稱開展工作),為花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級別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花垣縣人民政府四樓
  • 檔案號:花政辦發〔2015〕20號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調整、增加由省、州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縣物價局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2.將原縣商務局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3.將原縣統計局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4.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5.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研究擬訂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6.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國民經濟運行調節、節能監管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7.將縣監察局的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有關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8.增加經濟發展綜合測評、小康進程監測、婦兒兩規監測、城鎮化進程監測、人才資源調查、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等職責。
9.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和各類新增企業定期申報制度,完善基礎統計庫和聯網直報平台,將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商貿物流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等企業傳統統計方式改為聯網直報。
10.將原縣商務局承擔的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11.將原縣商務局承擔的對酒類食品監督管理的職責整合到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12.將原縣商務局承擔的鹽務管理職能劃入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的職責
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職責。
(四)進一步明確和加強的職責
1.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2.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3.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4.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措施建議。
5.牽頭整合建設規範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職能

一、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組織研究全縣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鐵路建設工作。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時修訂調減全縣投資核准目錄,提高縣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
國家、省、州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州政府審批、核准或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人民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需報國家、省、州政府審批外,由縣人民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州內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有關花垣縣的總體規劃、政策意見及產業建設項目財政貼息資金和引導資金計畫安排。
(五)劃出職責。
將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全縣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立足縣情,研究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調整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負責財政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管;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的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湘西地區開發,促進武陵地區經濟協作;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重大布局;參與能源運行和應急保障;組織協調推廣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措施。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財務室牌子)
1.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年工作計畫、年度總結的起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綜合信息、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內部審計、資產管理、電子政務、政務接待、提案辦理、對外聯絡、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公產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財務及各類經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對直屬單位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財務統計的執行;負責統籌管理和調動使用各類專項資金、專項經費等;負責機關預算管理工作,編報機關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基建計畫及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下屬單位物資控購手續;按要求與有關部門協調辦理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勞動工資的發放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管理、人事統計、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統計及考核和工人技師考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私出國(境)備案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加掛地區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股牌子)
1.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建議;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負責縣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和管理;統籌完善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規劃制度建設。
2.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戰略、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落實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負責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和運行調節股
1.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研判經濟運行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開展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2.負責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核算以及花垣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統計年鑑、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編輯等有關工作,開展重大項目信息收集匯總、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
(六)法規股(加掛花垣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垣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案件;依法管理全縣涉外經濟社會調查活動;在全縣範圍內進行統計巡查。
2.指導、協調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相關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立項的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項目管理稽察股
1.組織開展對重點、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監管;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中央、省、州和縣級政府性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省、州和縣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提出規範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開展重大項目信息收集匯總、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
2.協調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協調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提出生態環境建設、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3.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股
1.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年度縣預算內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上級發改委委託對中央在縣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州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2.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的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
(九)農村經濟股
1.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後扶等發展規劃,審核、核准、備案、申報和轉報相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組織實施城鄉經濟統計調查,負責農民人均純收入與支出、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與支出調查分析工作。
(十)基礎產業股(加掛花垣縣機場建設辦公室、花垣縣鐵路建設辦公室牌子)
提出全縣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審批、核准、申報和轉報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協助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境內鐵路、民航發展規劃。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能源股
1.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提出政策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能源儲備規劃、儲備設施項目和提出能源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
2.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3.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4.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轉報國家及省、州、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統計調查,以及全縣各鄉鎮、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測與考核,對全縣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評價。
(十二)工業股(加掛高技術產業股牌子)
1.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申報和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並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國家、省、州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需國家、省、州發展和改革委審批工業項目的投資管理;負責全縣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有關統計工作;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
2.研判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戰略、規劃和提出政策建議,統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等項目;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提出相關的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3.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負責新型化工業化考核統計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
(十三)服務業股
1.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重大政策建議,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申報和轉報服務業建設項目,提出縣服務業引導資金安排建議;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規範發展。
2.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與考核工作;負責貿易外經領域專項調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重大戰略、規劃,並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擬訂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節能減排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機制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審核及資金申報、安排建議;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十五)社會發展股(加掛就業和收入分配股牌子)
1.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預算內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
2.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和創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計畫,推進體系建設;協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3.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
(十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股
1.研判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以及政策建議;承擔全縣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措施;協調組織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安全審查。
2.負責全縣進出口目標任務分解和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外經貿企業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配額競標與申報工作;負責縣境內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進出口企業的年審,聯繫協調出口短額外匯和核銷;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外貿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工作。
3.負責全縣從事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經經營權的申報、變更以及外經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審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受援項目;負責從事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外經合作統計工作;聯繫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的確認和考核。
(十七)財政金融貿易股
1.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匯總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建設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礎設施。
2.研判縣內外市場和經貿運行態勢,研究提出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石油、鹽業、化肥等儲備調控工作,擬訂縣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設施項目建設。
(十八)價格調控股(加掛花垣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縣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負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實施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擬訂花垣縣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產品價格監管;承擔保障房、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價格及延伸服務收費、車輛通行費管理,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價格政策爭議;負責指導價格監測工作;負責“菜藍子”基地建設的爭資上項及縣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十九)商品價格管理股
負責政府定價目錄內商品價格的管理,擬訂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延伸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和費用的管理;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健全價格改革配套機制;全面推行階梯式水、電、氣價格改革,有序推進非居民用水、用電超定額累進加價和用氣季節性差價政策;參與電力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服務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和上級有關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法規,負責政府定價目錄內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管理,擬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景區門票及載人工具的價格管理;監管郵政、電信服務資費;負責組織實施醫藥價格改革;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和有關製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置收費的管理,參與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
(二十一)收費管理股
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和縣有關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核行政性收費項目,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性收費標準,審批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管理全縣各類教育收費,承擔教育行政部門行政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監管工作,管理中國小課本和教輔材料印張價格;負責各種培訓類收費的監管;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二十二)招商聯絡股(加掛花垣縣外商投訴協調中心牌子)
擬訂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招商目錄》、《投資指南》的定期發布以及招商活動的聯絡、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在建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市場建設股(加掛花垣縣人政府商品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垣縣汽車更新報廢回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國家、省、州、縣有關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舊機動車交易等特殊行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並實施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場運行調節股(加掛花垣縣物流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1.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調節、風險儲備和重要生產資料、重要流通企業的監測管理;負責全縣繭絲綢協調工作。
2.擬訂全縣商貿流通、餐飲等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
3.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以及推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工作。
(二十五)商務信息管理和電子商務股(加掛花垣縣商務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全縣商務電子政務的運行和管理,以及商務信息報送;負責網上招商、網上貿易、網上洽談等管理工作;承辦“三外”業務電子數據的匯總和各種電子商務項目資料庫的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1名,地財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總統計師1名,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0名。
派出機構
花垣縣價格監督檢查局(“12358”價格舉報中心),核定行政編制2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以及價費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市場價格檢查和價格誠信活動;負責“12358”價格舉報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的價格行政複議、應訴和價格違法案件查處等有關工作。
下屬機構
(一)花垣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隊,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地財編制13名,其中:隊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涉及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的城鄉經濟抽樣調查、典型調查、重點調查以及完成縣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快速調查和上級統計部門下達的常規調查任務。
(二)花垣縣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職責:擬訂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管;提出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項目前期經費計畫安排的建議,並負責執行和監管。
(三)花垣縣湘西地區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掛花垣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垣縣鞏固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和協調落實全縣西部開發、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湘西地區開發規劃,同時提出政策措施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層面有關政策落實到位的匯報銜接和爭取工作;負責省規劃內項目的資金爭取工作。負責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和計畫、上報項目實施情況。
(四)花垣縣投資促進事務局,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
主要職責:承擔外來投資促進的具體實施工作,開展相關投資促進活動;承辦以縣人民政府和縣發改局名義(聯合主辦)或者組團參加的各類投資促進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向外來投資企業提供諮詢和信息服務,負責外來投資企業投訴服務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促進與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等的聯繫交流。承辦縣發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花垣縣商業企業改制服務辦公室,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職責:承擔商業企業改制機關事務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待企業改制完成後予以撤銷。
(六)花垣縣節能監察中心,全額預算管理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節能法律、法規、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用能情況監察執法;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擔能效標識管理工作;開展節能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節能宣傳和節能信息傳播 。
(七)花垣縣經濟信息中心,全額預算管理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經濟信息收集、整理、查詢、發布和監管。
(八)花垣縣價格認證中心,全額預算管理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委託,對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物的價格進行鑑定、認證和評估;接受稅務機關委託對應稅物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接受市場主體委託對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認證。
(九)花垣縣普查中心(加掛花垣縣民意調查辦公室牌子),全額預算管理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承擔國家統一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大型專項調查工作,負責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問題和普查數據審核、評估以及對外發布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所需的和上級統計部門民意調查中心布置的民情民意調查任務,承擔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專項調查任務。
(十)花垣縣商務物價統計綜合執法大隊(加掛花垣縣“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牌子),全額預算管理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
主要職責:依法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商務物價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執法;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商務物價統計專項執法活動。
(十一)花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留過度),差額預算管理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主要職責:依法逐步規範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管工作。
(十二)花垣縣市場管理局,自收自支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8名,其中:局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對所屬國有市場資產進行經營管理或受委託進行經營管理;負責對所屬或政府委託的市場進行開發、建設、改造和維修;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實施市場攤位、門面及各類資產的租賃、經營,開展與市場相關的各類物業管理、諮詢、倉儲、運輸、廣告等延伸服務;負責市場範圍內治安、消防、秩序、衛生等公共管理,推進各項管理制度化、精細化,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場發展規劃。
(十三)花垣縣電子計算站,自收自支股級公益一類事業機構。編制暫未核定。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全縣統計現代化和辦公現代化的中長期規劃;指導鄉鎮電子計算站業務技術工作;加強電子計算機的開發、管理、維護和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其他事項
(一)關於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三定”規定明確的以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
2.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所分管領域內的縣級專項規劃,並制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中央及省、州、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縣發展和改革局意見。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國家、省、州和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會簽,也可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二)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並提出措施及政策建議。
2.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審核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3.涉及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由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三)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方面的職責分工
對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審核的,或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徵求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相關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相關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四)關於開發區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主體功能區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
(五)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提出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規劃;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經濟運行調節。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工作,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氣運等日常生產保障性職責。
2.關於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推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3.關於節能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節約能源資源及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工業企業的節能監察工作。
(七)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境內鐵路、民航發展規劃,負責項目前期研究和申報國家審批、核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公路規劃,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八)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全縣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州、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人員編制

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地財編制11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副科級)、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副科級)級別暫予保留過渡,逐步規範。
(二)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對外為湖南省湘西地區開發花垣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湘西地區開發總體規劃及政策意見;負責全縣湘西地區開發產業建設規劃項目庫的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湘西地區開發省規劃內產業建設項目財政貼息資金和引導資金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和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湘西地區開發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境建設及其它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督查,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花垣縣湘西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縣經濟信息中心。
縣經濟信息中心是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是:進行經濟信息、信息加工、信息發布、信息系統建設、信息資料管理,以及信息查詢與諮詢服務、信息業務培訓、信息產品研發。
(四)健全完善巨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五)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核准的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改委安排資金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改委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推進縣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2、《全縣引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核准。
4、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全縣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縣商務局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七)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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