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司法局

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維護社會穩定,指導全縣司法行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司法局
  • 地址:花垣縣建設東路73號
  • 單位職能:擔負行政執法監督職能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單位簡介,單位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基層司法所,

單位簡介

單位名稱:花垣縣司法局
單位地址:花垣縣建設東路73號
值班電話:

單位職能

(二)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縣人大、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參與有關規章的起草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律師以及法律援助等工作,管理全縣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全縣公證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證業務活動。
(五)管理和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組織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
(七)指導和管理本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擔負行政執法監督職能。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行政工作。

內設機構

(一)局機關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助局領導具體實施機關日常工作,對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進行督查,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計畫;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情況的綜合、調研、重要文稿的起草、文電處理、統計、信息、信訪、保密、檔案、文印和圖書資料及局機關內部科室有關事項協調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裝備管理、本局的財產、各種經費和辦公用品的管理,機關後勤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對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基本建設和專項經費計畫的申報。
2、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編制管理,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3、法制宣傳教育股(花垣縣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法制宣傳教育股與縣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指導和管理全縣的法制宣傳,指導全縣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參與有關規章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職能;指導和管理全縣法學教育及本系統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4、基層工作股
指導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及配合有關部門對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組織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資格統考及其執照的年檢註冊;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助理員業務工作;負責“148”法律服務熱線電話及協調聯動工作。
5、公證處
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制止不法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經契約、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係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
(2) 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檔案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
(3) 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4) 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6、法律援助中心
(1)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2)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3)負責組織、指派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4)負責上報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負責本轄區法律援助案件的檔案管理。
7、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執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監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務,負責全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昌頻

基層司法所

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疑難糾紛,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兩勞”回歸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開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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