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和州編辦《關於理順縣市公安交通管理體制的通知》(州編辦發〔2008〕109號)精神,設立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為縣公安局正科級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 級別:正科級內設機構
  • 隸屬:縣公安局
  • 監督:歸口管理花垣縣電子綜合監控中心
職能,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職能

一、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
(二)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
(三)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四)按照規定執行道路交通保衛任務,確保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
(五)先期處置公路上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
(六)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註冊、過戶、轉入轉出、變更、抵押、停駛復駛、註銷登記)、檢測、檢驗、核發牌證;依法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人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人日常管理(年審、年審教育、增駕、復驗、轉籍異動、換補)。
(七)法律、行政法規、公安部規章或者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員編制

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核定編制28名(行政編制12名,地財編制16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副教導員1名,紀檢員(監察室主任)1名。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安交通指揮中心)主任、中隊長高配為副科級。
四、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花垣縣電子綜合監控中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公室(公安交通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指揮統一行動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工作;負責大隊人員的考核、調動、任免和人事工作;承辦大隊優撫工作和表彰獎勵工作。
(二)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行政財務裝備中隊
負責編制管理大隊的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負責大隊的勞動工資、醫保、社保、住房公積金事項和警銜管理;負責大隊車輛、後勤事務和基建物業管理;協同轄區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大隊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區事務工作。
(三)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法制宣傳中隊
負責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和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書管理;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四)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科技中隊
負責公安交通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通信保障,了解、掌握公安交通科技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全縣交通科技發展規劃;負責交通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管理、科技標準化和交通科技推廣工作。
(五)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交通違法處罰中心
負責交通違法當事人處理工作,製作檔案卷宗,接受當事人查詢交通違法記錄。
(六)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中隊
負責機動車輛的註冊、過戶、轉籍、改裝、改型、報廢、異動、停駛等技術監督審批手續以及機動車輛號牌的換髮、補發;負責全縣機動車輛和駕駛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
(七)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負責協調並組織開展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建設的維護和交通標誌的設定、危險路段的整治提出規劃和建議。
(八)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一中隊(城區)
負責花垣鎮、長樂鄉轄區內的各項交通管理工作,督促鄉鎮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負責制定縣城交通秩序的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其他中隊在轄區開展交通整治;完成上級交辦或授權辦理的各項工作任務。
(九)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排碧鄉)
負責排碧鄉、排料鄉、董馬庫鄉、麻栗場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鎮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負責路面控制和交通秩序的整治、疏導,履行公安巡警職責;完成上級交辦或授權辦理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三中隊(邊城鎮)
負責邊城鎮、團結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四中隊(民樂鎮)
負責民樂鎮、貓兒鄉、兩河鄉、龍潭鎮、道二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五中隊(吉衛鎮)
負責吉衛鎮、排吾鄉、雅橋鄉、補抽鄉、雅酉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花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低速汽車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二輪三輪機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鄉鎮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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