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險再保險規劃是對船舶險分保所作的規劃。單一危險單位責任的再保險安排,基本與貨運險相似,一般是以成數契約為基礎,並安排溢額分保,以求擴大承保能力。由於船舶險的保額在承保時能夠掌握,並且便於按船舶等級規定不同的自留額,因此,也可以溢額再保險為基礎,並結合多層次的溢額再保險,以擴大承保能力;超過時,還可安排預約再保險或臨時再保險。
對於自留額的確定,一般是以每一船舶作為一個危險單位,根據船舶種類、船齡、毛噸位、船的等級規定不同的自留額;也可只按船舶種類規定一個自留額,對於船齡等因素在費率上進行調整。另外,戰爭危險造成的損失、因碰撞產生的責任、共同海損的分攤和救助費用,均可包括在再保險的責任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