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險業務再保險規則

火險業務再保險規則是對火險分保業務的規劃。對火險業務,首先須確定自留額和再保險額。對於單一危險單位,按其保險金額和危險等級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對於大的工業和商業單位,由於不大可能在同一事故中遭受全部損失,因此採用估計的可能最大損失作為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的基礎。

確定了自留額和分保額之後,可以制定火險業務再保險規劃。規劃一般包括兩個部分: 單一危險單位的責任,多採用溢額分保方式; 一次事故中的積累責任,可採用事故超賠分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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