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規則 船舶管理規則,船舶駛出入港口的規則和在港口的地位,船舶管理規則,船舶駛出入港口的規則和在港口的地位,外國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原則以及應遵守沿岸國當局的法律、法則和命令等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則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規範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
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檢驗技術規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並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制定的,參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
船舶運行管理制度包括機艙規則和輪機日誌填寫規則。例如1.1值班人員進入機艙工作,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遵守各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禁止吸菸和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1.2值班人員必須加強責任心,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堅守崗位,加強機艙...
.1 當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與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保護環境的原則;.2 船舶管理公司同意承擔本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3 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船舶管理公司對處理涉及船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是為規範船舶簽證行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制定的規則。於2007年5月9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是為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維持港口和沿海水域的秩序,保證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而制定的規則。該規則於1979年8月25日由國務院批准實行,1979年9月18日由交通部發布。全文 (1979年8月25日...
十、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內河運輸經營的,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十一、刪除第十一條中的“、船舶管理人”。十二、將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八...
1.1.1 "本規則"系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1.1.2 "公司"系指中國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擔船舶所有人的船舶營運責任並同意承擔本規則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的任何組織,如...
省以下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漁政船的序號排列,由各省自行確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備案。單獨執行漁業行政執法任務的快艇,也按上述規則編號。漁政船備有快艇的,快艇名號為母船名號之後加“-X”,該位數代表快艇序號...
第三章船舶出入境管理 第一節船舶、船員、貨物、物品的出人境歸口管理 第二節《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第三節船舶證書和檔案 第四節《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第五節《船舶升掛國旗管理辦法》第四章《ISM規則》與港口...
第三十六條 小型客運船舶超載、亂停、亂泊、不遵守航行規則航行或違規排放、傾倒廢棄物和污染物的,由海事、漁港監督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小型客運船舶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的決定 (2009年1月5日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號公布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國內船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