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驗是為了船舶的安全航行,有關部門根據船舶安全法的規定,對船體、機器、設備、附屬工具及通訊設備進行官方檢查,和對持有船級的船舶,進行船級檢查。政府的檢查分為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和移民檢查四種; 船級檢查分為入級檢查...
航修、小修、檢修、事故修、塢修、自修。小修:小修是按規定的周期,結合船舶的期間檢驗或年度檢驗而進行的廠修和塢修工程。船舶修理單的編寫內容:部位名稱;損壞情況;修理要求;對材料的要求;工程和船舶一些測試和試驗工作;進廠後...
本規定所稱船舶檢驗是指對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和船運貨物貨櫃的檢驗。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漁業船舶以及從事石油天然氣生產的設施的檢驗,不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船舶檢驗管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負責對船舶檢驗...
船舶臨時檢驗的英文名為provisional survey,其目的是防止安全事故。檢驗信息 船舶臨時檢驗 英文名稱:provisional survey ,系指驗船部門應船舶所有人或有關部門的申請、或驗船部門簽發的船舶條件證書有效期滿時對漁業船舶執行的非常規性檢驗...
也就是船舶檢查的內容。船檢的對象為證件檢驗、人數核對及船體、設施、貨物的查看;檢查的重點為以下船隻:個體船和外來船,無名無號的船,有搭客現象或不拋錨的船,有可疑跡象的船,不符合氣候、潮汐規律行駛的船,違規及夜間進港的船...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的船舶進出口岸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檢驗檢疫。第二章 入境檢驗檢疫 第五條 入境的船舶必須在最先...
船舶年度檢驗 英文名稱:annual survey ,為使船舶處於良好狀態,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每年對船體和設備的有關項目進行的常規檢驗。基本信息 驗船機構對營運中的船舶,在入級檢驗和特別檢驗之間或兩次特別檢驗之間,每年所進行一次的檢驗。...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船檢局)是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各項檢驗工作的主管機構。 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船檢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業區設定船舶檢驗機構。 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對推動長江航運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每年有2.5萬多艘次湖北、河南籍船舶通過三峽船閘,其中約3000艘船舶需接受船舶檢驗。每艘船舶待閘期間接受檢驗平均可節約3天時間,節約經濟成本3萬餘元,一年累計可為船方節約經濟成本近億元。
第十六條導致滯留的缺陷如與船舶檢驗機構、發證機構或者認可組織有關的,還應當通報相關的船舶檢驗機構、發證機構或者認可組織。接到通報的船舶檢驗機構、發證機構或者認可組織應當核實和調查有關缺陷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將相關情況及時...
《江蘇省船舶檢驗管理辦法》已於2000年11月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2022年10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包含《江蘇省船舶檢驗管理...
法定檢驗由國家海事局設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船舶檢驗機構以及國家海事局委託、指定或者認可的檢驗機構實施。船舶法定檢驗的法律性質 1.強制性。《船檢條例》明確了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向船檢機構申請相關檢驗;另外,《...
(三)暫時不宜發給船舶檢驗證書的。第十六條 船檢部門應建立被檢驗船舶的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設計及竣工圖紙、技術檔案、審圖意見、船舶技術質量證明書、船舶建造批准檔案和製造檢驗報告、檢驗證書副本等。為外省或外地建造的船舶頒發船舶...
《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是交通運輸部部長2019年發布的規定。內容解讀 《規定》共8章41條,分為總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檢驗業務範圍、強制檢驗、檢驗技術規範、檢驗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一)釐清漁業船舶檢驗有關各方職責 ...
船舶檢驗費是指船舶在港根據裝卸貨的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有關的檢驗(如檢樣、包裝鑑定、水尺公估、貨損等)而支付的檢驗費。我國統一由商檢局與船檢局辦理此類業務,並按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內容 船舶檢驗費包括:船級檢驗費、法定檢驗費...
[船舶]定期檢驗 [船舶]定期檢驗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定義 為使船舶處於良好狀態,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定期對船體和設備的有關項目進行的檢驗。出處 《水產名詞》。
初次檢驗是船舶在投入營運之前,對與某一特定證書涉及的所有項目進行一次完整的檢查和必要的試驗,以保證這些項目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並且能滿足船舶要從事的營運業務。檢查項目 (1) 圖紙的審查;(2) 在建造期間和安裝之後的檢查應包括...
船舶入級檢驗是對需要取得船級的船舶,驗船機構按照《海船入級規則》的規定所進行的檢驗。船舶入級檢驗 英文名稱:class survey 其他名稱:船級檢驗,船東為保險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為取得某船級社的船級而自願申請該船級社進行的檢驗。...
(4)檢疫地點必須在最先到達的國(地區)境口岸的檢疫錨地或者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的指定地點實施。內容 入境船舶的檢疫方式 檢疫方式分為4種:錨地檢疫、隨船檢疫、靠泊檢疫和電訊檢疫。(1)錨地檢疫。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船舶,應實施錨地...
1、初次入級檢驗 初次入級檢驗系指船東按船級社規範的規定,申請某一船級符號和附加標誌,而船級社按船東入級要求進行審圖、檢驗並簽發相應船級證書的全部工作,稱初次入級檢驗。初次入級檢驗可分兩種:(1)新建船舶初次入級檢驗在船舶...
(9) 對於滾裝貨船、Ⅰ型客滾船、Ⅱ型客滾船、車客渡船,在換證檢驗時尚應對車輛 跳板的升降裝置和控制系統進行檢查和效用試驗。船舶消防、救生設備、航行設備和信號設備 4.5.2.1 船舶消防、救生設備、航行設備和信號設備的換證檢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檢驗局(處),各直屬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各航運公司:為保障水上安全,提升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水平,規範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我局擬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河船舶檢驗》按內河船舶法定檢驗程式,系統介紹了我國的船檢機構及其職能,從檢驗到發證的全過程,以及船舶檢驗的方法與要求。主要內容 著重闡述了船用金屬材料檢驗、審圖、船舶建造檢驗、營運船舶檢驗、噸位丈量、乘客定額與發證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 為了規範漁業船舶的檢驗,保證漁業船舶具備安全航行和作業的條件,保障漁業船舶和漁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污染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制定本條例。2003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出入境船舶檢驗檢疫查驗規程(SN/T 1308-2003)》內容包括:對具備哪些條件的入境船舶,經船方或其代理人申請,應實施電訊檢疫;對具備哪些情況的入境船舶,經船方或其代理人申請,可實施靠泊檢疫;對具有哪些情況的入境船舶,經船方或...
船舶檢驗證書(ship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是驗船機構對船舶進行技術檢驗後簽發的證明檔案,簡稱船舶證書。其作用是證明船舶結構、船舶載重線、船舶穩性、抗沉性、噸位、舾裝設備、消防設備、起貨設備、主輔機械設備、鍋爐和受壓容器...
(2) 進境船舶檢疫的處理方法 (a).經檢疫發現進境船舶中有我國規定禁止或限制進境的動物、動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加以封識或作截留銷毀處理。(b).對施加封識的船舶,在中國境內停留或運行期間,未經口岸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