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權消滅,是指船舶抵押權基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致使其設定的目的已經達到或無法達到且沒有必要存在。導致消滅的原因主要有:①因擔保的債權消滅而消滅,如貸款已如期償還等。②因抵押船舶滅失而消滅,但也可能有例外,即船舶滅失後,可從船舶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③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賣而消滅。應當注意的是,船舶抵押權消滅,僅是作為保證主債的擔保的消滅,其擔保的主債並非一定消滅。船舶抵押權消滅之後,還應當履行註銷登記手續,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原船舶抵押權登記機關提出註銷登記的申請,並提交原船舶抵押證明書和有關的證明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抵押權消滅
- 對象:船舶抵押權
- 條件:基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
- 結果:目的已經達到或沒有必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