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國籍證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y)指船舶登記機關簽發的用以證明船舶的國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權的一種證書。船舶所有人無論是原始或轉來取得船舶所有權,都...
船舶國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國家的船舶登記管理規範進行登記,取得該國簽發的船舶國籍證書並懸掛該國國旗航行,從而使船舶隸屬於登記國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船舶...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是指船舶國籍和身份的臨時證明。與船舶國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以光...
船舶證書,是指出船舶應配備的證明船舶所有權及其技術營運性能的各種檔案的統稱。包括法定證書和其他一些證書,如船舶國籍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舶人級證書、油污損害...
第十九條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註銷登記證明書遺失或者滅失的,持證人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檔案,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補發。船舶登記...
適航船舶是船舶航行時,在技術安全上達到規定標準要求的船舶。一般應具備: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規定的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員名冊、航海日誌、輪機日誌...
(三)僱傭外國籍船員的航運公司已承諾承擔船員權益維護的責任。 第十一條 中國籍船舶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在中...
第十條 經營運輸的船舶應按規定取得《船舶檢驗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和《船舶營運證》。第十一條 經營船舶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擁有...
第七條 航行香港、澳門地區五十總噸以上的機動船舶,應持有中英文對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非機動船舶及五十總噸以下的機動船舶,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
第七條 航行香港、澳門地區五十總噸以上的機動船舶,應持有中英文對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非機動船舶及五十總噸以下的機動船舶,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
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線變更導致變更船舶登記機關,需要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 將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船舶臨時國籍登記申請人為船舶所有人或者以光船...
船籍港(port of registry),也稱“船舶登記港”、“登記港”。船舶所有人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港口。船籍港的名稱應在船舶國籍證書、船舶登記證書內載明,並在船尾...
雙方船舶的國籍,應根據船舶國旗所屬一方主管機關依照法律發給的船舶國籍證書,相互予以承認。 任何一方主管機關發給的船舶噸位證書以及其他船舶證書和技術文書,締約另一方...
1、船舶國籍證書是否合法有效,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臨時國籍證書有效期不超過一年;檢查國籍證書中的船舶概況與船舶檢驗證書中是否相符。...
第四條 船舶和船上有關航行安全的重要設備必須具有船舶檢驗部門簽發的有效技術證書。第五條 船舶必須持有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或船舶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