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因設計與適航審定》是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顧錚、李艷軍。
基本介紹
- 書名:航空人因設計與適航審定
- 作者:顧錚、李艷軍
- 出版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1日
- 頁數:327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2430211
- 商品編碼:12771676
- 版次:1
- 叢書名:航空器適航技術系列教材
- 用紙:膠版紙
- 字數:458000
- 正文語種:中文
《航空人因設計與適航審定》是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顧錚、李艷軍。
《航空人因設計與適航審定》是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顧錚、李艷軍。內容簡介《航空人因設計與適航審定》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結合人體工效學及認知工效學的基礎知識,較為詳盡地介紹了運輸類民用飛機駕駛艙、...
《民用飛機駕駛艙人為因素適航驗證導論》是2017年3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揭裕文、朱亮、鄭弋源、劉勛。內容簡介 《民用飛機駕駛艙人為因素適航驗證導論》從適航審定的角度,對民用運輸類飛機設計與審定過程中的駕駛艙...
本書從航空人與航空器的統一、設計與審定的統一的原則出發,探討民用運輸類飛機駕駛艙人為因素設計的思想與技術體系。以民用飛機駕駛艙對人為因素的要求(包括設計要求、適航認證要求和運營要求)為指引,系統地闡述民用運輸類飛機駕駛艙人為...
《適航性:航空器合格審定導論》可作為高等院校適航專業及相關專業本科生、研究生與教師的參考書,同時可供適航審定人員、航空器設計製造、運營人員及所有對適航感興趣的讀者閱讀和參考。圖書目錄 第1章 飛行安全 第2章 適航性 第3章 ...
本書圍繞“適航性”這一主題,系統介紹了與飛行安全性相關的國際組織和適航管理機構、適航規章要求及其制訂、型號合格審定過程、航空器運營和持續適航監管等,其中重點對美國和歐盟的管理體系和方法進行了闡述。內容簡介 航空器設計是空氣動力...
適航性是一個抽象的、物理的、全過程的集合。航空器的適航性是指該航空器包括部件及子系統整體性能和操縱特性在預期運行環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種品質。這種品質要求航空器應始終處於保持符合其型號設計和始終處於安全...
成都機載設備審定分中心是經中央編辦和中國民航局批准成立的事業單位,作為中國民用航空適航審定中心分支機構,內設7個職能部門。 按授權承擔航電類國產機載設備技術標準規定項目設計批准相關審查工作。承擔國產飛機擬安裝的進口航電類機載...
僅為農業運行、為噴撒滅火材料或為攜帶外掛載重而設計的直升機以及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b)申請本規定所指定的適航證的申請人必須表明:除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中適用的條款外,還應符合本規定適用的條款。 (c)...
(3)發動機型號合格證申請書須附設計特徵、工作特性曲線和使用限制說明;(4)擬符合的適航標準和專用條件的驗證計畫。第十條 專用條件 如果民航局認為提交進行型號合格審定的產品具有新穎或獨特的設計特點,其安全要求、營運的特殊適航...
航空器用於民用用途需要進行“適航審定”,通俗來講,需要過“三關”,即需要經歷型號合格審定、生產審定和單機適航審定的過程。這項工作的核心就是對飛機的“適航性”進行判定。1、“型號合格審定”,是指航空器的型號設計是否滿足最低...
適航性指示,也稱適航指令(AD),是在型號合格審定後,由適航當局針對在某一民用航空產品(包括航空器、航空發動機、螺旋槳及機載設備)上發現的,很可能存在或發生於同型號設計的其它民用航空產品中的不安全狀態,所制定的強制性檢查要求...
馬鳳山親自主持了飛機的總體方案論證和設計。在設計中,制定了博採眾長、嚴密論證、實事求是、大膽創新的設計工作總原則,努力把國外的先進經驗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他在國內首次採用國際先進適航標準——美國聯邦航空條例第25部作為設計...
(1)原型機及相關零部件符合設計規範;(2)批生產的產品及相關零部件符合經批准的型號設計,並處於安全可用狀態。(b)為民航行政機關頒發下述證件進行技術檢查:(1)為新生產航空器進行生產試飛頒發的特許飛行證;(2)為航空器頒發的初始適...
適航檢查應當包括對航空器各種合格性證件、技術資料、持續適航檔案的評審及對航空器交付時的技術狀態與批准的型號設計的符合性的檢查。民用申請註銷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民用...
《民用航空發動機適航要求解讀(集成審定)/民用航空發動機及螺旋槳條款解析叢書》適用於航空發動機領域相關人員掌握適航條款,加強集成審定條款實質內涵理解,也有利於發動機研製人員在設計過程中建立適航意識、貫徹適航要求、理清驗證思路,可作為...
(四)“專用條件”是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針對某一產品的某些新穎或獨特的設計而補充頒發的適航要求。專用條件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運行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應當具有不低於現行適航標準的安全水平。(五)“維修”是指...
(十四)民航局批准:指經民航局或按照民航局授權所進行的批准。(十五)經批准的標準:指經民航局批准或認可的設計、製造、維修及質量標準或規範。(十六)適航性資料:指為保證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適航性及可用性而必需的任何適航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