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舟山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於2004年4月16日以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辦法》共20條,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
- 頒布字號: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
- 頒布單位:舟山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年4月16日
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舟山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於2004年4月16日以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辦法》共20條,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舟山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於2004年4月16日以舟山市人...
福利企業要提高和改善殘疾職工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環境,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八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及《舟山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用工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引導、監督和管理。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殘疾狀況,為其選擇...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市縣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一定比例上繳省級國庫,實行省級統籌使用。各級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第四章 就業服務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第九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對殘疾人就業的促進作用,加大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的扶持激勵力度。落實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障礙改造補助。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費優惠、社會保險費補貼、超比例獎勵等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依法享受預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和省財政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乾結餘或收支結餘中列支;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管理費中列支。第十六條 對虛報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或不按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
一、落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定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3年11月21日修訂)...
為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根據國務院《“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
落實中央組織部、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為殘疾人參加招錄(聘)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確定殘疾人入職體檢條件。創新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形式。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創業殘疾人,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廣泛開展各類殘疾人就業服務與職業...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減免或緩徵保障金,不得自行改變保障金的徵收對象、範圍和標準。第二十條 各地應當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繳納保障金公示制度。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用人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已廢止) 是財政部發布的規定。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一些地方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的“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收取...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線上申辦”。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2.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為了促進殘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3年1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歷屆發布 1996年 江蘇省人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系指持有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發的“殘疾人證”,達到法定勞動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自願勞動就業的本市城鎮居民。第三條 提倡、支持和鼓勵殘疾人就業。各部門、各單位有責任、有義務安排殘疾人就業。第四條 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具有一定勞動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戶籍在本省的殘疾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接受就業服務。第四條 提倡殘疾人多渠道就業。鼓勵殘疾人自謀職業。社會各方面應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2000年12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公布《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共22條,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予以廢止。2013年12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公布《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第41條決定...
《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業經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5月21日批准,現予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相關批號 第165號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已經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 長 王金山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內容主體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
《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實施細則》是廣州市為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的細則。細則內容 第一條 為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下稱《就業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和區、縣級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並由...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領導和綜合協調。第四條 市、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負責按...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第八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範圍:(一)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二)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或者個體經營;(三)獎勵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為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補貼殘疾人...
《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1997年11月12日省政府發布的檔案。(1997年11月12日省政府令第58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具有本省常住非農業戶口...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
1998年5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安置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
《長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業經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施行。簡介 第14號檔案 《長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業經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內容 長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
第三條 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本人有就業要求、生活能夠自理並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無業殘疾人,為本辦法分散安排就業的對象。企業要求 第四條 本市轄區範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均須按本單位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一名盲人按兩...
第四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義務。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和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鼓勵...
洛陽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 (2010年6月3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6月9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公布 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殘疾人就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