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同時掛區物價局牌子、區統計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合署辦公。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統計局、區物價局)是主管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統計、物價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下設辦公室、綜合計畫科、投資計畫科(重點辦)、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統計科、價格費管科、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認證中心、新型牆體(散裝水泥改革)辦公室,九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舟山市定海區
  • 職責: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區協同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區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擬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發展工作,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負責制定區級價格部門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為部門、企業、經營者提供價格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經營者決策提供價格信息服務。負責全區價格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八)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建設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區基本建設、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區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工作,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區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二)統籌全區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區“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最佳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區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
(十三)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參與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五)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
(十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前方指揮機構、區屬部門的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地區之間的合作協定。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十七)制定全區能源發展戰略,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能源運行調節,以及節能降耗、能源“雙控”等工作。負責能源保障運行管理和電力行業管理。負責監督全區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金融業運行監測和研判工作。指導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創新發展。推動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保障工作。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協調推動企業股改上市、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和穩定發展工作。統籌全區企業債券發行申報管理工作。配合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重大風險。指導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協助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及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的管理。配合推動金融信用環境建設。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領導

局長:范綱,男,1964年6月出生,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90年6月入黨,畢業於浙江紡織工學院,大學檔案程度。曾任區鄉鎮企業服務總站主任、區總工會主席、區科技局局長,2004年6月份任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副局長:顏昌華,1962年8月出生,1984年2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入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專畢業。曾任統計科科長、局長助理等職,2003年10月任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經濟合作與支援科牌子)。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基本建設綜合科牌子)。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畫和措施。
(四)行政許可服務科。按許可權組織擬訂相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
(五)服務業發展科(掛金融科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六)體制改革科(掛社會發展與人口就業科牌子)。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
(七)能源科。擬訂能源相關改革方案,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軍民融合發展科。牽頭組織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議。

人員編制

區發改局行政編制14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原區發改局(統計局)所屬區農村經濟調查隊和區普查中心劃歸區統計局管理。
(二)區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省專項編制8名。
(三)所屬其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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