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簡介

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2012〕26號專題會議紀要和定海區區委常委會〔2012〕5號會議紀要精神,調整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設定。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簡稱“區住建局”),掛舟山市定海區測繪與地理信息局(下簡稱“區測繪局”)牌子;舟山市定海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下簡稱“區人防辦”)掛靠區住建局。區住建局(區測繪局、區人防辦)是主管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防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址:舟山市定海區
  • 屬性 :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局屬單位,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定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全區住房保障和建設工作,結合定海實際,組織起草有關實施方案,經審議通過後,負責監督實施。
(二)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擬訂全區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
(三)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訂全區城市建設與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技術導向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定海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全區城鄉環衛、園林綠化、排水、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非贏利項目的代建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訂全區建築行業、勘察設計行業、建築節能和建設科技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規範全區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對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中介服務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五)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房產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區城鄉房產產權、產籍管理;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拆遷安置政策指導工作。
(六)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環境治理;負責定海城區建築垃圾處理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七)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全區村鎮基礎測繪規劃;參與編制全區村鎮地籍測繪規劃;負責全區(除金塘外)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指導和管理村鎮勘查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負責全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
(八)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負責擬訂本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城鄉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制定人民防空宣傳計畫,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區委、區政府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戰時保障區委、區政府、區人武部組織指揮全區的人民防空鬥爭。

內設機構

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性工作。負責會議組織、信息、宣傳、文秘、督查、收發、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後勤和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城建檔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參與建設法律政策研究和重要課題調研;負責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清理、彙編及有關問題的解釋說明;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建設政策制度的公告,負責系統執法人員的行政管理;辦理城市管理、城鄉建設執法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負責全局建設普法宣傳教育;指導局屬單位開展法制工作。
(二)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教育監察科
管理和指導本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局的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系統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管理。
(三)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報年度和長遠市政建設的財務計畫;督促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負責制定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指標,並對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考核;負責系統內財務管理,監督和指導各企事業單位財政、稅收、物價、財政紀律、財物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和指導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及各類學會、協會的財務、會計、統計業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做好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以及經濟契約管理等工作。
(四)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區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預製品、建築工程測試機構以及建築工程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實施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組織監督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參與或組織對建築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國家建工法規的標準;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和建設領域科級進步;指導開拓外地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動合作。
負責實施對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行政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招投標市場管理工作。
(五)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用事業科(測繪管理科)
擬訂全區城市建設與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技術導向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定海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全區城鎮環衛、園林綠化、排水、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區新農村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新農村建設規劃;開展新農村建設的調研、指導和考核工作,參與轄區內的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核和竣工驗收;參與國家和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報批審核和保護規劃的審核監管;負責全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及各類創建工作;負責對定海區範圍內的夜景景觀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依法管理轄區內的測繪工作。擬訂全區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區基礎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實施;組織全區測繪行業職工崗位培訓;負責測繪技術管理、測繪成果質量監督和測繪成果資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維護管理;負責全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
(六)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拆遷安置政策指導辦公室
負責全區拆遷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與指導。宣傳和執行鄉鎮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制定鄉鎮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細則;對房屋拆遷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協調;依法裁決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爭議;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裁決的被拆遷人,依法報請區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依法向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或根據區政府的決定責成實施強制性拆遷;對違反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條例、細則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七)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依法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許可類工作事項的審核職能。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視窗的日常工作。
(八)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的編制;負責全區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制定人防工程建設有關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區新建民用建築防空設防建設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的報(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核;負責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防火、防汛及安全工作;督促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戰功能的轉換;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研究和人防工程圖紙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功能轉換和對遭空襲破壞人防工程的搶險搶修。
(九)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揮通信科
負責制定城鄉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監督檢查重要目標防護方案的擬定和實施;指導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和訓練,組織防空演練和防空警報試鳴;負責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通信和指揮所通信樞紐的建設、管理;負責人防辦公指揮自動化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社區居民和在校學生進行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訓練;負責戰時人民防空空情傳遞、接收和情報信息的分析處理,擬訂戰鬥文書,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通信保障、人口疏散、發放防空警報和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等工作。

局屬單位

定海區城建檔案館:定海區城建檔案館成立於2011年1月,隸屬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系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4人。我館主要負責接收、整理和保存本區歷年來產生的需永久或長期保管的各種城建檔案;對全區城鄉建設工程檔案及各類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參加區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等工作;根據全區城鄉建設工作的需要,做好城建檔案資料的利用、諮詢、交流和服務工作。
定海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處:定海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處成立於1999年,全額事業單位,下屬白泉、岑港、小沙、瀝港四個基層房管所。根據城鄉分級管理的精神,負責管理全區各鄉鎮房地產的產權產籍、房地產交易、抵押及商品房預售證核發等管理工作。定海區農村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覆蓋全區各鄉鎮,並已納入規劃化、標準化、法制化管理軌道。2012年7月6日起更名為舟山市定海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處。

人員編制

舟山市定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8名(含人防辦2名以及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區住建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區人防辦主任由區住建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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