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舟山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編制說明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區人力社保局。
(二)增加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職責,組織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及標準,做好職業培訓、勞動關係、社會保險、勞務對接等相關工作,研究擬訂對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政策措施,促進家政服務網路建設。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健全人才培養吸引激勵機制,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我區人力資源優勢;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發展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統籌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統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強化勞動監察,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相關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全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起草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起草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制定區內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制定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制定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制定本區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辦理區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落實工作;負責財務、文秘、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政務公開、保密、檔案、資產管理、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算機網站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協助局領導建設幹部職工隊伍。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依法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人力社保視窗的日常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管理科、軍轉辦、考核辦)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區公務員信息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的備案工作制定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參與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處理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區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政策、計畫;組織協調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轉辦、區考核辦日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
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綜合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選拔、推薦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四)勞動關係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完善職工權益保障機制;制定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勞動標準管理,完善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管理;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參與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區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處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農民工相關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五)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人員有關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區直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六)社會保險科
負責起草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完善方案,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及視同繳費年限的核准;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牽頭組織對綜合性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制定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區級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開展工傷傷殘等級鑑定負責全區工傷認定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
組織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事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規劃,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職業技能評價認定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養、引進激勵政策,負責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競賽,綜合管理就業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