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環境管理科,法制宣教科(生態科),行政審批科,定海區環境執法稽查大隊,定海區環境監測站,舟山市定海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所,領導分工,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
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辦〔2011〕12號),設立
舟山市定海區環境保護局。區環境保護局是區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環境政策、規劃、標準等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二)加強生態區、環保模範城市建設的組織實施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工作職責。
(三)加強對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四)加強落實全區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規劃及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區主體功能區劃和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三)根據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監督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
(四)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開展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建設項目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對水體、大氣、噪聲、工業固廢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土壤、有毒化學品和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工作,對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六)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水產養殖區、飲用水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區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組織開展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和各類生態創建活動。
(七)負責環境監察和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協調解決環境信訪、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重大環境問題;指導、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和環境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重大環境信息和環境狀況公報。
(九)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項目,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實施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環境保護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監督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舟山市定海區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環境管理科、法制宣教科(生態科)、行政審批科;下屬單位為:環境執法稽查大隊、環境監測站;派出機構為:馬岙基層環保所,岑港基層環保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管理和協調局機關辦公事務及人事、文秘、信息、檔案、財務、保密、保衛工作;擬訂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工作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大型會議的會務安排;負責辦理區人大、政府提案、議案和意見,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局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排污費的征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環境管理科
負責參與制定本區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政策措施,組織對區內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組織協調全區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實施、匯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負責城鎮煙塵控制區、噪聲控制區等建設;監督管理海洋、大氣、水體、土壤、礦山、固定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推動城市能源機構調整、清潔能源工程建設和酸雨防治工作;組織推行ISO4000環境管理體系工作;推行清潔生產,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計;組織實施固體廢物經營許可,協助市環境保護局做好廢物進口許可審查和進口廢物拆解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各類開發區、工業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管理和指導全區環境監察工作。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本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負責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參與制訂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國土開發整治、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本區可持續發展綱要,審核地方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和實施環境功能區劃。
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規劃建設和指導環境監測網路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涉海職能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海洋工程的備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宣教科(生態科)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本區環保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全區環境法律、法規及環保知識宣傳教育;負責環境信息工作,指導全區環境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審查行政處罰案件,承辦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事宜;審查排污收費及減免金額事項;負責排污收費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各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中國小校學生環境保護教育的指導、總結和推廣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協助開展國內外的有關環保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
組織制定全區生態保護工程(項目)計畫;負責生態區建設目標責任制的實施與考核。
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實施生態功能區劃;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遊渡假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源環境保護工作。
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濕地環境的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修復整治工作。
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社區、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有機食品和生態農業等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承擔定海生態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行政審批科
局行政審批科成建制進駐區審批中心環保視窗,獨立承擔、集中辦理我局行政審批事項,接受區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和本局的雙重領導和管理。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集中受理、審批、內部流轉、初審移交、催辦發放,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對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提出預審意見;監督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制度實施情況,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負責電磁輻射、放射性同位素套用和射線裝置使用的環保許可預審;參與重大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及時提出環境保護的意見和措施;參與初步設計、規劃方案等的審查和論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規劃建築許可、工商登記等所需環境保護意見的簽署;協助參與建設項目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定海區環境執法稽查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自然生態保護監察;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定海區環境監測站
負責區屬企業污染源監督監測,包括排污收費監測、排污申報監測、重點污染源監測、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事故仲裁監測等;負責轄區內環境空氣品質、地表水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等監測;編制本區年度和五年環境質量保證書、環境質量公報、以及環境要素的年報、季報和月報;向社會提供環境監測、科技諮詢服務。
舟山市定海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所
(環境執法稽查中隊)
舟山市定海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所(環境執法稽查中隊)是舟山市定海區環境保護局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貫徹落實和宣傳工作。
2、負責轄區內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申報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內容的初審,為企業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境污染治理、排污總量控制、污染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污染物線上監測等提供服務和指導。
3、負責轄區內重點污染區塊的監管,配合鄉鎮做好區塊整治工作。
4、依法對轄區內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幫助企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健全各類污染源的管理檔案,並實行動態化和信息化管理。
5、提出污染源、環境要素監測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初步方案,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工作。
6、對所轄區域已經劃定的功能區的依法管理(噪聲控制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
7、積極推廣生態鄉鎮、生態社區的建設;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管理。
8、負責轄區內排污費的調查核實、收繳和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事故、信訪、環境違法行為等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後督查工作。
9、負責轄區內的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登記。
10、負責轄區內環保管理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協助環保目標責任制的考核。
11、積極當好轄區內鄉鎮黨委、政府參謀,密切聯繫民眾,協調處理好各方關係。
12、完成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鬍國海同志:
主持區環保局全面工作。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余國梁同志:
協助書記、局長分管黨群、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辦公室、法制宣教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志平同志:
協助書記、局長分管環境執法稽查大隊、馬岙環境保護所、岑港環境保護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夏愛萍同志:
協助書記、局長分管環境管理科、生態科;
黨組成員、總工王建明同志:
協助書記、局長分管局環境監控中心、污染源線上監測監控建設、定海環境監測站、定海環境保護學會;
局長助理王建緒同志:
協助書記、局長分管行政審批科、定海環境保護協會。
人員編制
區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6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區水利圍墾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利圍墾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區水利圍墾局和區環境保護局應協商一致。
(二)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