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行政服務中心

興山縣行政服務中心

興山縣行政服務中心是興山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要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縣級政府部門遞交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核、核發各類批准檔案、證照;受理各類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和信息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工程招投標、房地產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山縣行政服務中心
  • 地點:興山縣
  • 成立時間:2003年10月20日
  • 性質:政府機構
中心簡介,主要職責,服務理念,工作職責,

中心簡介

興山縣行政服務中心是興山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縣行政服務中心於2003年10月20日試運行,辦公地點位於古夫鎮香溪大道29號(縣國土資源局辦公樓旁),共三層,總面積1800多平方米,一、二樓為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縣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和中心管理辦公室,共設29個辦事視窗,三樓為縣綜合招標投標交易中心。中心共有33個縣級部門的400多項行政許可項目及收費納入縣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主要職責

主要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縣級政府部門遞交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核、核發各類批准檔案、證照;受理各類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和信息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工程招投標、房地產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活動;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政府基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收繳、結算;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招投標活動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投訴,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經濟環境的投訴。

服務理念

服務宗旨:便民親商、高效快捷、廉潔規範、公正透明。
服務理念:寧可自己煩百次,不讓民眾煩一次。
工作的出發點和最高標準:方便不方便,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
服務方式:一個中心對外、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
六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式、政策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
五制:(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明確答覆制)管理
五件:即辦件、承諾件、答覆件、聯辦件、報批件辦理制度。
運作機制:視窗圍著民眾轉,部門圍著視窗轉。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縣級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審核、公布和實施。
(二)負責對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其工作流程進行管理、監督和考評,對暫未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制定縣行政服務中心運作規範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行政審批方式創新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招投標活動(包括水利、交通、建設等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政府採購、產權交易、國土資源交易及其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綜合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指導性、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
(五)制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行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對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縣綜合招投標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六)建立和管理縣級綜合招投標評標專家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評標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考核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綜合招投標中介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包括招投標交易機構)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考核;負責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對行政審批工作和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和處理。
(九)指導和推進鄉、村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做好檢查考評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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