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興府發[2008]36號,興國縣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全文),一、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二、健全應急管理體制,三、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四、加快應急平台建設,五、加強應急管理硬體建設,六、建立應急處置運行機制,七、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八、強化應急預案演練,九、加大應急資金投入,十、抓好風險隱患排查,十一、抓好評估和統計分析,十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十三、抓好應急管理培訓,十四、著力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十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十六、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
興府發[2008]3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各單位:
經2008年6月27日縣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現將《興國縣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鄉鎮、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履行各自職能,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爭創平安和諧興國。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興國縣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全文)
一、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全縣所有村(居)委會和各類企事業單位都要根據《興國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於200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和本區域 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並適時進行修訂 完善。
二、健全應急管理體制
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縣、鄉鎮、基層三級構成的應急管理體制。
1.縣人民政府是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研究、決定和部署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成立興國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成員由縣領導和縣人武部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為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
2.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是縣人民政府突發事件 應急管理 綜合 辦事機構,主要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加強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力量,設立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指揮和調度工作,把全縣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集於一體,實現對全縣各類突發事件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
3.全縣設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19個專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其主要領導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為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為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在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協調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指揮和處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4.鄉鎮人民政府(含縣工業園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負首要應對處置責任。
5.各鄉鎮(含縣工業園)以及縣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要以辦公室為基礎,於2008年6月底前明確應急委員會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各單位應急辦人員由各單位自行安排,應急辦主任由分管領導擔任。
6.村(居)委會以及企事業等基層單位也要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落實應急管理工作人員。
三、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
1、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原則,以林業局森林消防專業隊為基礎,組建一支由30名專職人員組成的興國縣應急搶險大隊第一中隊,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縣防火辦專職副主任兼任中隊長,主要負責森林防火、防汛搶險和動物疫病防治的應對處置工作,協助負責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實行準軍事化管理。縣公安消防大隊組建特勤消防中隊(增掛縣應急搶險大隊第二中隊牌子),負責社會搶險救援以及火災撲救工作。第一中隊與第二中隊合署辦公,集中教育訓練,加強業務學習和各項應急技能培訓,確保一遇險情則召之即來、來則能戰。
2.充分發揮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三支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骨幹作用,形成縣應急搶險大隊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
3.縣應急搶險大隊和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等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在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負責處置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4.全縣19個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和調度本系統、本行業領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5.有關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並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不具備建立專職隊伍的中小企業,要建立兼職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器材。
7.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大對志願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力度,逐步建立應急志願者服務的長效機制。
8.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立專業人才庫,發揮專家隊伍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決策諮詢和技術指導作用。
四、加快應急平台建設
1.按照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應急指揮平台建設標準、規範和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充分依靠科技創新,整合當前並存的各類應急平台資源,採取市場化運作和政府行為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縣政府應急指揮平台,力爭年底前完成縣政府應急指揮平台的設計和評估論證工作,2009年上半年開工建設顯示控制系統、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套用系統,構建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分析評估等功能的縣政府應急指揮平台,實現對上與市政府綜合應急平台,對下與各鄉鎮、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平台的互聯互通,形成我縣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台體系。
五、加強應急管理硬體建設
落實縣應急指揮場所,製作全縣地形沙盤,配備交通工具、數位相機、辦公電腦和衛星電話等,統一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與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之間的呼叫頻道,初步構建縣政府應急指揮平台,以適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
六、建立應急處置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回響、指揮與協調及恢復重建等機制。
(一)預測預警
1.各鄉鎮以及有關部門、單位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健全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各鄉鎮以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綜合分析,科學合理地提出應對可能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措施和建議,並在第一時間首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後報其他縣領導。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接收各鄉鎮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各類監測機構報送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分析、判斷,並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報告,並提出建議,由縣應急委員會做出預警的相關決定。
2.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縣應急委員會負責一般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並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二)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將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在第一時間首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個小時。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緊急情況下文字材料來不及組織的,可先行電話報告基本情況後,再組織書面材料規範報送,並認真做好續報工作。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必須在事發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分析、判斷,並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報告,由縣應急委員會做出應急處置決定。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縣應急委員會領導的批示或指示進行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並及時將縣應急委員會領導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鄉鎮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2.各鄉鎮以及19個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重點時期,對轄區內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重大情況實行“日報”制度。原則上每日(含節假日)下午5:00前向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報送,重大緊急情況隨時發生隨時報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對緊急重大信息報送工作中出現失職、瀆職造成處置延誤或其他嚴重後果和重大影響的,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檔案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三)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有關縣領導報告。
(四)應急回響
1.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時,根據先期處置情況,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有關預案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向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報告,經縣應急委員會批准後,或者根據縣應急委員會領導指示啟動相關預案和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按照專項預案,根據縣應急委員會領導指示,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組織、協調、指揮和調度縣應急搶險大隊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在第一時間到達應急處置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進行有效處置,控制事態。
2.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主管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與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同期到達應急處置現場,負責應急處置現場的應急指揮,並保持與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的聯絡、溝通。
3.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處置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在事發現場時,由縣應急委員會領導擔任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總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聽從縣應急委員會領導的現場指揮。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在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揮時,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主管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處置現場的應急指揮。主管單位主要領導在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協助縣應急委員會領導指揮時,主管單位分管領導或縣應急委員會領導指定的其他領導擔任應急處置現場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處置現場的應急指揮。
4.根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救援和轉移安置組、現場處置組、醫療衛生組、治安保衛組、信息蒐集組等。救援和轉移安置組負責搶救、轉移安置民眾和國家重要財產;現場處置組負責水利、電力、供水、礦山、通訊、道路、危險化學品等基礎設施的搶險和搶修;醫療衛生組負責為民眾和搶險救援人員提供醫療救治,提供必要的藥品;治安保衛組負責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信息蒐集組負責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
5.當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員會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
(五)指揮與協調
1.需要縣應急委員會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縣應急委員會領導的處置指令統一指揮和調度有關鄉鎮、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2.事發地鄉鎮或有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成立應急現場先期處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急現場的先期處置工作。
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六)應急結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七)恢復與重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七、落實應急物資儲備
1.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縣發改委、縣商業局、縣經貿委、縣民政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要對應急基礎設施和各類物資進行普查和整合,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和生活用品,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建立全縣應急物資監測網路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徵用、緊急配送體系,為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強應急管理基礎資料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整理,實現資源共享,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
八、強化應急預案演練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結合應急管理工作需要和重大活動安排,適時組織涉及鄉鎮、部門的預案綜合演練;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年組織1次;高危生產行業和區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預案演練;其他行業和領域都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部門預案演練,真正達到落實預案、磨合機制、鍛鍊隊伍的目的。
九、加大應急資金投入
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為加強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電力、物資儲備等方面的建設提供保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提高高危行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捐贈和支持。
十、抓好風險隱患排查
十一、抓好評估和統計分析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評估制度,制訂定性定量相結合的評估考核指標。每年年初,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組織有關方面對上年度全縣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對新一年度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進行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突發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縣民政、安監、衛生、公安部門分別歸口統計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情況。
十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普及應急知識為重點,充分利用“全國科普活動周”、“全國安全生產月”、“國際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時機,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教活動。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通過編制發布各類預案簡本,編印《興國縣公眾防災應急手冊》,深入宣傳各類應急預案,宣傳有關應急管理法規、規章,普及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提高公眾危機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門要儘快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安排相應的課程和課時,提高學生應急避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縣電視台和有關單位要開闢專欄、專版、專題、專刊,介紹普及應急知識。政府入口網站、各系統的專業網站,要開闢專欄,宣傳應急管理和自救互救知識。對社會輿論進行正確引導,建立和完善社會輿論應對機制。
十三、抓好應急管理培訓
十四、著力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
抓好鄉鎮、企業、學校、醫院等一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建設,落實工作人員,提供經費保障,確保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 村 (居)委會及社區物業管理企業也要加強值班工作,鼓勵民眾及時報告相關信息。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基層應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十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一把手責任制,把應急管理納入幹部績效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制度建設,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確保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